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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事焉

必有事焉

胡  泳 2013-03-18
欲求内心的大满足,需避免犯“三病”:把捉之病,间断之病,急迫之病。

    孟子说,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然后讲了一个宋国人拔苗助长的故事。

    这是说,浩然之气必须要有经常性的正义蓄养才能生成,而不是靠偶尔的正义行为就能获取。(朱注:非由一事偶合于义,便可掩袭于外而得之也。)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不能心安理得的地方,则浩然之气就会衰竭。所以,告子不懂得义,因为他把义看成是心外的东西。一定要在心中有集义这件事,不过不要过高期待,也不要忘记,更不要一厢情愿地去帮助义生长,像拔苗助长的宋人一样。

    集义,犹积善,谓行事合乎道义。这里的“必有事焉”,言养气当必以集义为事;“勿正”者,勿待也,勿预期其效;“勿忘”者,勿忘以集义为事也;“助长”者,是待之不得,而拔之使长也。《朱子语类卷五十二·孟子二》阐释这段话说:“言人能集义以养其浩然之气,故事物之来,自有以应之,不可萌一期待之心。少间待之不得,则必出于私意有所作为,而逆其天理矣,是助之长也。今人之于物,苟施种植之功,至于日至之时,则自然成熟。若方种而待其必长,不长则从而拔之,其逆天害物也甚矣。”

    从孟子的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浩然之气”到底要怎么“养”起来。也就是说,一切言行,若能处处时时,循理合义,积义既久,此气自生,便能“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中庸》)。天生真诚的人,不用勉强就能相合,不必思虑就能得到,自然而然地符合上天的原则。

    程颢在《识仁篇》提到:“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

    《识仁篇》全文虽不足300字,但言简意深,立论精博,自朱熹以来,许多学者都认为,《识仁篇》是明道学说的精华所在。黄宗羲《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援引朱熹语录:“《识仁篇》乃地位高者之事”;援引刘宗周言论:“《识仁篇》为程子见道分明语也。”而《识仁篇》恰恰引了孟子的言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并称:“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

    梨洲季子黄百家对父亲论“必有事焉”有一段按语,说黄宗羲的解释与明道识仁之意相合。“百家谨案:先遗献《孟子师说》解‘必有事焉’:‘此与明道识仁之意相合。『正』是把捉之病,『忘』是间断之病,『助』是急迫之病。故曰『不须防检,不须穷索』,『未尝致纤毫之力』。盖存得好就是诚敬,诚敬就是存也。存正是防检,克己是也;存正是穷索,择善是也。若外此而为防检穷索,便是人为,未有不犯三者之病也。’”

    明代学者刘宗周谈到《识仁篇》时指出:“程子首言识仁,不是教人悬空参悟,正就学者随事精察力行之中,先与识个大头脑所在,便好容易下工夫也。识得后,只须用葆任法,曰‘诚敬存之’而已。而勿忘、勿助之间,其真用力候也。”他认为程颢的《识仁篇》即是以周敦颐《太极图说》为蓝本,虽然从字面上未有一字落脚注,但却善发濂溪之蕴。周敦颐论太极,程颢便于此中悟出一个仁;周敦颐主静,程颢便于此悟出个诚敬;周敦颐说天地合德,程颢便于此悟出个天地之用,皆我之用。

    也就是说,所谓的“识仁”,是要“随事精察”,要“力行”,同时勿忘勿助。“必有事焉”即是必须求作圣贤之事,人一生当中以此事为唯一重要之事。不在此事上老实用心而欲投机取巧走旁门左道者即是助,而欲等待他事先完成再来做此事,或以为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而搁置此事者即是忘,例如耽于逸乐或求财取利等。

    阳明先生说:“凡人为学,终身只为这一事。自少至老,自朝至暮,不论有事无事,只是做得这一件,所谓‘必有事焉’者也。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尚为两事也。‘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助’,事物之来,但尽吾心之良知以应之,所谓‘忠恕违道不远’矣。”(《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

    宁可不去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去培养本源,这句话对初学者来说也不无裨益。但是,阳明认为,把处理事情和培养本源看作两件事就有了问题。他说:“在孟子言‘必有事焉’,则君子之学终身只是‘集义’一事。义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谓义。能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故集义亦只是致良知。君子之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斟酌调停,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

    自慊,乃自足、自快之意。阳明这段话说得就十分快意:君子应酬万变,应该做的就去做,应该停的就停下,应该生的就生,应该死的就死,斟酌调停,也无非是致良知,以求自足自快罢了。归根结蒂,“必有事焉”求的是内心的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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