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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被制裁,一个中国式错误的后果

中兴被制裁,一个中国式错误的后果

邹佳铭 2018-04-19
中兴法务部在2011年就认识到该出口管制业务的商业和法律风险,但是它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自2016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针对中兴通讯及其三家关联公司实施出口管制,到2017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与中兴通讯达成和解协议,对其罚款8.9亿美元,暂缓七年出口禁运,再到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长Wilbur L. Ross宣布对中兴通讯激活拒绝令,限制及禁止中兴通讯申请、使用任何许可证,或购买出售美国出口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任何物品。从立案调查到第三次处罚,历时六年,尘埃虽未落定,但是中兴遭受重创已成定局。

激活拒绝令的消息一出,国内舆论哗然,因为正处于中美贸易摩擦升温时期,不少人将该事件置于贸易战乃至美国的中国威胁论之下解读,一时间群情激奋。但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认为所有的讨论应该建立在美国商务部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客观真实这一基础上。否则,剥离了事实的讨论只是情绪和情感的发泄,这一事件给我们的深刻教训和反思将会被情绪所蒙蔽,而这才是中兴事件的真正意义所在。

美国政府认为自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中兴在明知美国对伊朗长期实施制裁的情况下,违背保密和禁运协议,将合同金额数亿美元的内含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提出的三项指控包括串谋非法出口、阻扰司法以及向联邦调查人员做出虚假陈述。2012年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最先给中兴通讯在美国的子公司发出传召函,对中兴涉嫌向伊朗出口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产品立案调查。2013年11月,在美国监管机构调查期间,中兴以无锡一家上市公司为隔离公司,恢复将受限物品出口到伊朗。

2016年中兴向美国政府提出和解,根据美国商务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在该和解期间,中兴通过种种手段试图隐瞒相关信息,包括:将“卡塔尔”代称“伊朗”,清除设备上的商标;组成13人小组,删除与伊朗交易的数据和邮件,销毁证据;与涉及伊朗交易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掩盖罪行;2017年11月中兴发函美国商务部表示按照和解协议启动内部调查和整顿,并在2017年7月交出了一个39人的处罚名单。2018年2月美国商务部要求中兴提供受处罚的39人的现况,中兴不得不承认其违背了和解协议,除开除4名高管外,其余除1人之外,都拿到了2016年的全额奖金。对此,美国商务部相关人员公开宣称,中兴在被列入黑名单、暂缓起诉和考察期内一再对美国政府撒谎,被暂时搁置的拒绝令被激活,悬在中兴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掉了下来。

与此相对应,我们看不到中兴的任何质疑和辩解,只是表示:“已获悉美国商务部对公司激活拒绝令,公司正在全面评估此事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各方面积极沟通及应对。”个中原委,不言自明。在以上事实基本能坐实的情况下,我们很难相信这是一个在国内通讯业排行第二,国际排行第四的中国上市公司所犯下的一系列低级错误。难道是中兴没有预见其行为的后果?但是网上热传的2011年中兴法务部给公司高管的报告及规避方案表明,中兴不仅预见到可能被调查及美国产品供应链断掉的风险,还预计到被美国制裁可能对欧洲市场产生的影响,明知故犯的行为背后折射出中兴为追求经济利益对诚信的漠视。中国老话说:“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一个有着二十年悠久历史的高科技跨国公司没有倒在腥风血雨的商场,却为自己掩盖一个错误所滋生出来的一系列不该有的错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到一个成熟现代企业应有的合规体系和风险应对机制,只有一再对规则的违反,背离解决问题的方向越来越远。

中兴法务部在2011年就认识到该出口管制业务的商业和法律风险,但是它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而是反其道而行,向公司高层提出了一个详尽的规避方案。作为公司内部部门的法务部也许很难有独立性,但是如果法务部不能独立于决策层,就会成为商业利益的附庸,它所应有的对风险防控能力就会丧失殆尽。成熟的企业合规体系应该有独立运行的合规机制,首席合规官应该由董事层级的高管担任,并且有直达首席合规官的举报通道,这样合规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企业风险防控的作用。遗憾的是,中兴的法务部不仅完全失灵,而且在中兴的商业错误上叠加了一个法律错误,让中兴在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这警示我们一个独立和专业的合规体系的重要性。。

在建立一个独立运行的合规体系之后,更重要的是要让它真正运行起来。中兴在考察期内,根据和解协议于2016年设立了由CEO领导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将合规职能与法律部门分离,并聘请原美国工程公司的律师担任首席出口合规官。但是这个体系建立之后中兴的所作所为没有透漏一丝合规的信息,而是沿袭老路愈走愈远。这给我们的启示是,比合规架构更重要的是合规文化,如果我们不转变原有的旧思想,所有的新制度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已。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实行,不仅没有效果,更是没有诚信的表现。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还有商业规则的一体化,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就必须遵守国际市场的规则。如果还按照中国原油的逻辑行事,只会被国际市场无情地抛弃。

平心而论,2017年中兴与美国商务部达成的和解协议,是中兴最好的一次对内整顿公司治理结构,对外重塑公司形象、修复外部关系的机会。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中兴又一次撕毁和解协议,将这一机会拱手相让。从全球范围来看,我们也很难找到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和解协议导致和解失败,重回制裁程序的案例。违背的事项也仅仅是向美国政府承诺取消30多个员工的年终奖不被遵行。如此低级错误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兴对契约和契约精神的漠视,而这正是将全球经济联系起来的纽带和基础,无怪乎美国商务部终于挥舞利剑,激活拒绝令,让事情发展到难以挽回的地步。

​其实,每一次危机背后都暗藏一个机会,就看我们如何认识和利用这个机会。西门子公司因为“贿赂门”被美德政府罚款13.4亿美元之后,花了两年的时间,投入20多亿欧元,在全球重建合规体系,合规团队从2007年的173人激增到2009年的620人。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全球有460多个举报被查实,重建的合规体系赢得美国司法部的高度评价和业内的高度认可。西门子重建合规体系之初,也面临订单下降、收入减少的质疑,但是西门子严格履行和解协议,信守了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承诺,其在华业务不降反升。这正印证了北宋著名哲学家邵雍的名言:“君子改过,小人饰非;改过终误,饰非终迷;终误福至,终迷祸归。”在全球经济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比企业短期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个市场的接纳。只要我们展示诚信和诚意,长远以看,这个市场还会回馈我们信任和由此产生的利益。企业危机处理的水平,展现的不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公关能力,更是它的商业经营理念。法国著名作家大仲马说:“一两重的真诚,等于一吨重的聪明。”中国企业经历四十年的艰难起步之后终于在国际市场享有一席之地,要获得长远健康的发展,必须更新理念,遵守规则,积极顺应全球企业合规经营的潮流,真正成为全球经济市场的主体。

中兴被制裁事件,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遭遇违规处罚的典型案例,它对中国通讯业的打击是沉重的。但是痛定思痛之余,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获取经验。中兴遭遇的合规风险,给中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企业合规课,也是我国全面推行企业合规的契机。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跨国公司和走出去企业的带领,在中国本土企业全面推行合规制度,才能重建一个诚信、公平、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内生出合规的土壤和文化,制度与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才会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立法的完善、司法的配合、政府的推行都必不可少。中国企业真正走向国际市场,比资金、技术更重要的是理念和制度的更新,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认准了方向前行,永远都是对的时机,也许就在中兴事件发生的此刻。(财富中文网)

注:作者邹佳铭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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