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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大型项目科研贪腐的体制逻辑

探究大型项目科研贪腐的体制逻辑

贾鹤鹏 2014-07-03
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看起来并不缺乏经费监督,恰恰相反,在科技领域,尤其是在重大科技专项这类“花大钱”的地方,事先的财务审批和事后的审计极严。

    自习大大加大打击腐败力度以来,不光是部级高官被双规和批捕的数量“屡创新高”,科学界也有越来越多的大腕儿成为阶下囚。

    最近一段时间来,就有浙江大学负责水体污染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教授陈英旭因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紧随陈英旭,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稍早,中科院的院士候选人段振豪因贪污130万余元科研经费,终审获刑13年。

    陈英旭们的贪腐是在科技资源迅速增加的大背景下发生。这类贪腐事件的发生,不仅说明科技项目的管理机制仍有欠缺,更体现了以科技赶超为目标的大型科技项目,与现有科研体制之间必然的张力。

    陈英旭、宋茂强和段振豪在事发前皆是负责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陈英旭还是投资数百亿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子项目——治理太湖源流之一苕溪污染的“苕溪课题”的子课题“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的负责人。“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

    项目经费的迅速膨胀并不意味着管理体制可以同步就位。值得深思的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看起来并不缺乏经费监督,恰恰相反,在科技领域,尤其是在重大科技专项这类“花大钱”的地方,事先的财务审批和事后的审计极严。以至于宋茂强和段振豪这两位“大科学家”,不得不用大量的冒名身份证、筹措的火车票和其他差旅票据一张张把几十万经费虚报出来。他们的这种做法既体现了贪腐分子的“执着”,实际上也代表着科学界的芸芸众生相,很多不可预期的合理开销,由于事先无法列入预算也不能提取,不得不采取各种猫腻。

    这么说,绝无替宋茂强和段振豪等辩护的意思。而是强调,当合理的开销也不得不通过报销四处筹措的火车票来解决时,不正当的经费支出就更能暗度陈仓了。

    如果说,不合理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导致猫腻频出,那目标不确定、评审不透明、参与者经常数量有限的重大科技项目(不仅局限于正式的科技重大专项)的不断增加则为利用体制漏洞提供了更多机会。很多重大项目要求的就是技术实现国际领先,或者解决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技术需求,但如何算是领先,如何衡量解决了战略需求,则实在“难于言表”。

    本来,绝大多数科学项目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经费使用细节不可预期这类特征,这种情况往往与财务官员事无巨细的列出预算的职业喜好本质矛盾。 现代科学的发展通过科学界的自治解决了这一矛盾。项目该花多少钱,科学家们的小同行大体有数,而小同行往往会成为彼此的基金项目评委。

    但经费大幅度增加、实施细节各方都无经验的重大科技项目,则打破了这种科学界自治的惯例。而重大项目的评审不透明、参与者局限在精英小圈子中这些屡被普通科学家诟病的毛病,只能让客观超脱的同行评议的梦想更遥不可及。几乎可以想见,今后会有更多陈英旭、宋茂强和段振豪等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东窗事发。

    如何能解决这一问题呢?现在科研资金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已经细的不能再细,而指望财务官员洞悉各项科学目标的精确成本那更是绝无可能。

    更加根本的解决之道,应是厘清市场与公立科研的界限,并分清政绩目标与科学目标。但凡能以市场招标方式解决的技术突破,尽可交给市场并已公开和开放的方式评审。招标项目的目标本身则应当既符合市场预期、又符合科学发展的轨迹,而非为了政绩喜好而立项。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基础科研和公益项目,则应该尽量发挥科学本身的自治,创造科学共同体内部的透明开放,让学科的小同行们为了自己领域的进步和荣誉,自觉践行规则。(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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