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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关键字广告客户们!当心!

谷歌关键字广告客户们!当心!

Roger Parloff 2010-03-29
欧洲法院称,谷歌允许广告客户购买自家竞争对手商标作为关键字,这并未违反商标法。

    23日上午,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审理了一起控告谷歌(Google)侵犯企业商标权的案件,缘由是谷歌将一些企业的商标名作为搜索关键字出售给其竞争对手,例如允许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品牌的仿冒者和竞争对手购买“路易•威登”这个关键字。谷歌的这一行为受到了以路易•威登母公司、奢侈品集团路威酩轩(LVMH)为首的多家商标持有人的联合控告。目前,控辩双方都声称在诉讼案中获胜,很显然,关键字广告的客户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它们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购买关键字广告服务只是希望获得关注,但是现在它们可能要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了。

    欧洲法院23日公布了一份长达29页的裁决书,允许欧盟(European Union)27个成员国辖内的最高法院对诸多关键问题自主裁决,同时,这份裁决书也确定了如下准则:

    1、谷歌的关键字广告服务AdWords以及其他主要搜索引擎提供的类似服务并未直接触犯商标法,它们只是允许广告客户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选择部分商标作为关键字。这项裁决一如大家预想,但人们不会就此停止议论。

    2、假如广告客户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而通过谷歌的关键字广告服务使用某商标作为关键字,则有可能触犯商标法。其行为究竟是否触犯商标法取决于消费者到底会不会混淆做广告的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然而,路威酩轩高级执行副总裁皮埃尔•高戴(Pierre Godé)在一次访谈中表示,根据欧洲法院的界定,实际上任何广告客户擅自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名称作为关键字都自然会造成消费者的困惑,因此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欧洲法院发表的新闻通稿中对裁决概述如下:谷歌是否应该为其广告客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取决于欧盟各成员国的最高法院对谷歌行为的界定,即他们认为谷歌的角色是否为“中立,即其行为是纯技术层面的、机械而被动的,并且能证实谷歌对其存储的数据并不知情或缺乏控制”。

    谷歌方面认为,这份裁决书的第三条是谷歌的胜利,因为它相信欧盟各国的最高法院都会将谷歌的行为界定为中立的。而路威酩轩方面则有不同的看法。路威酩轩认为,谷歌使用自动关键字建议工具(Keyword Suggestion Tool),该工具不仅帮助广告客户选择关键字,有时候也会建议客户使用某些商标,所以各国最高法院将认定谷歌的角色并非被动,并不符合欧洲法院的免责条例。欧洲法院在其裁决书中也明确表示,要判定谷歌的行为是否被动,“要看在广告链接中所附带的初级商业信息,以及在关键字的确立和选择方面谷歌到底扮演何种角色。”

    由于先前曾在法国被判败诉,自2008年起,谷歌就已停止在英国和爱尔兰以外的欧盟国家使用商标作为关键字。据谷歌的一位发言人透露:“目前,谷歌正在对欧洲法院的这项裁决进行评估,暂时不会公布接下来的行动方案。不过,谷歌方面对这项裁决还是满意的。”

    同时,路威酩轩的高戴也表示,路威酩轩在这次法庭交锋中可谓“大获全胜”。高戴说:由于欧洲法院这次已经明确规定“什么可以做而什么不可以,我希望我们能够同谷歌方面展开谈判,以期达成一致意见。这就是我现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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