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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松 专栏
11月26日,“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冲上热搜。但实际上,这是对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规的一种误读,新规提出的监管要求并非完全限制个人静态收款码商用,而是提出“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27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也对媒体表示,该说法系误读,并强调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另外,按照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至于哪些用户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目前来看,关于支付新规的误读应该基本上已经被澄清,但当初这个误读的消息为何会迅速刷屏,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竞相报道?这背后的原因仍然值得探究。
“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被禁止商用”属于误读2021-11-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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