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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滞涨而需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压力下,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应对滞涨而需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压力下,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柏文喜 2021-12-28
当前为应对滞胀而不宜再采用以往的货币财政双宽松政策,而更需要在稳健的货币与财政政策之下减税降费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创新来恢复经济内在活力。但减税降费必然会带来政府可支配收入增速的下降,当前和明年财政收支的压力也就可想而知。在应对滞涨而需要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压力之下,作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以加快房地产税的尽快落地实施,也就成了当前提振财政收入和实现财政收入结构转换的应有之举。

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让房地产税试点再次成为业内与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有句谚语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无法避免,纳税和死亡”。从目前看来,众议已久而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房地产税,确实是要来了,较大范围的试点工作将是房地产税落地实施的第一步。

其实从税收结构上而言,成熟市场国家的税收主体是直接税,也就是从自然人处征收的各类消费税、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等,连一些中央政府和地方分享的税种也是以直接税为主。而可以转嫁的间接税,由于企业合法合规的避税措施很难征收到,因此不构成这些国家的税收主体。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让以企业为纳税主体的间接税在现阶段成为我国税收的主体。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税收结构逐步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也只是个时间问题,而作为最主要的直接税之一的房地产税的落地实施,也就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的公有土地制度,而房地产开发与行业发展所依赖的土地出让制度是源自香港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体系,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具有土地所有权,导致建立完全不同于基于租金的香港差饷的内地房地产税的设想遭遇法律困境,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不过形势比人强,税收结构转型的大趋势之下,修法以使得房产税获得合法的“出生权”,也就变成了一个技术层面和时间问题了。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蓬勃发展的土地财政成为中国内地信用创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也以这只有形之手极大地推升了房价地价和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并制造了以高周转模式而快速发展的世界最多的大型房企,累积了被称为“黑天鹅”与“灰犀牛”的涉房风险。但是树不可能长到天上去,在不断推升的房价与地价超出年轻人一生收入的承担能力时,房价地价自然也就会失去上涨动力,而此时依赖于高房价高地价的土地财政也就走入了死胡同。

但是内地财政体系中远远超出通常的公共财政能力的建设财政,不但迫使政府收入对土地财政产生了严重依赖,而且政府财政平衡是建立在税收收入与土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之下的。因此,如果税收收入和土地财政收入出现增长乏力的话,财政收支的压力就会马上出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国际经贸环境的不稳定因素,导致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明显的出口后劲不足、消费增长乏力问题,而投资边际效应下降以及市场预期走弱与通胀压力共存,已呈现出明显的“滞胀”苗头。

在宏观经济增长乏力与预期走弱的情况下,以税收为主的公共财政收入压力可想而知。据有关数据,以前全国财政收支为正的只有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六省市,被戏称为财政上是“六个省养全国”。而今年以来随着增支减收因素的增多,全国只剩下上海市一个省级单位的财政收支为正数了。在今年下半年楼市急剧转淡造成行业预期不够乐观的情况下,土地财政自然也失去了增长动力,寻找土地财政的替代渠道就成为当前财政增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加快房地产税试点和推动房地产税的尽快落地就成了当务之急。

另外,当前为应对滞胀而不宜再采用以往的货币财政双宽松政策,而更需要在稳健的货币与财政政策之下减税降费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创新来恢复经济内在活力。但减税降费必然会带来政府可支配收入增速的下降,去年以来应对疫情和逆周期调节带来的增支减收因素,加上房地产行业下滑所引发的土地出让金的大幅减少,当前和明年财政收支的压力也就可想而知。在应对滞涨而需要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压力之下,作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以加快房地产税的尽快落地实施,也就成了当前提振财政收入和实现财政收入结构转换的应有之举。(财富中文网)

作者柏文喜为财富中文网专栏作家,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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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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