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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国外独立董事制度恐不可行

照搬国外独立董事制度恐不可行

柏文喜 2021-11-29
行业公会属于专业人士组建的自律与维权组织,先不说这种NGO组织在当今内地是否具备组建与成立的大环境的问题,仅仅就其独立、自律与维权的性质而言,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产生、委任、履职与责任承担的制度体系,“独董公会”沦为“独董工会”这种国内目前的类工人阶级维权组织则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同样演变为站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层面来“统战”独立董事的组织也并非不可能。

首例独董“天价”罚单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的落地,让不甚完善的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尽显尴尬,掀起了独立董事辞职潮。统计显示康美案一审判决后已有28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请辞,连声称绝不当逃兵的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部副主任、知名证券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都以各种借口辞去了其在万润股份的独董职务。

其实,自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起,独董在A股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就是一个尴尬角色,酬金低、责任大、无法保持真正的独立,导致独董早有“花瓶”之称。在康美药业独董被判天价赔偿引发的独董辞职潮这一关键时刻,作为证券法资深专家和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刘纪鹏教授,在身体力行作了逃兵的同时提出了建立独立董事公会制度的建议,希望在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方面弥补此前的缺憾。

以之前的独立董事制度实践来看,因为独董一般都来自于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提名与推荐,因此获委任的独立董事都或多或少总会与提名人、推荐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让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本应超脱与独立的地位。甚至有着中国最不能惹的女人之一这一名头的格力电器的独立董事刘姝威,还曾竟然公开以闺蜜相称中国另外一个最不能惹得女人、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就更不要说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了。

另外,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本身,是希望作为社会贤达的独董们能够借助自身的公众影响力,以自身的“羽毛”为对价、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实现对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对于公众投资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可能发生的损害的制约与制衡。因此,除了需要具备足够的社会影响力之外,独立董事还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与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与足够的资本市场认知。

但是国内独立董事任职过低的门槛和选任制度,让一些并不具备足够公众影响力与专业履职能力的人、乃至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成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从而让独立董事失去独立地位、对实际控制人失去制约制衡能力的同时,反而有可能沦为实际控制人的合谋者,沦为“花瓶”的独立董事反而还算是相对比较好的情况了。不过,此次康美药业造假事件要求独立董事承担连带“天价”赔偿责任,确实给曾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花瓶式”独立董事们敲响了警钟。

如果出任独立董事的人社会影响力不够,也缺乏足够的专业履职能力与维护公众投资人与中小投资者的正确的价值观,那么本来就产生于人情之下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与实践,就只能制造出摆设式的花瓶独董以及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谋的闺蜜式独董了。这些独董们在不能发挥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有效制约以保护公众投资人利益的同时,也只能混个袍金和虚名,而在面临个人责任可能被追究的时候,选择刘纪鹏式的逃避与作个逃兵,也就成了最为理性的选择了。

作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刘纪鹏教授,除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知名证券法起草专家的身份之外,还可堪称A股上市公司的资深独立董事。在辞去万润股份独董之后,刘纪鹏依然还担任着民生银行、长安汽车、中金黄金和节能国祯的独董,另外还曾先后担任过泛海控股、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汇鸿集团、江中药业等12家上市公司独董。连这样一位资深独董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独董部副主任,也只能以辞任这种逃避的方式来避险,独董们在目前独董制度下的尴尬足以可见一斑了。

因此,刘纪鹏教授提出了建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的建议,有借鉴国外专业人士组建的行业公会之意。不过行业公会属于专业人士组建的自律与维权组织,先不说这种NGO组织在当今内地是否具备组建与成立的大环境的问题,仅仅就其独立、自律与维权的性质而言,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产生、委任、履职与责任承担的制度体系,“独董公会”沦为“独董工会”这种国内目前的类工人阶级维权组织则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同样演变为站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层面来“统战”独立董事的组织也并非不可能。再说了,独立董事作为社会贤达参与社会和报效社会的一种制度设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并以独立董事个人的社会声望作为对价与回报,如果立足于独立董事酬金的高低去进行维权和博弈,恐怕也就违背了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本源与初心。

因此,从独立董事建设的制度层面上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法定信息获取渠道,强化其独立调查、独立聘任中介机构以及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才是根本。还需要明确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职义务的范畴,采取正面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类型化不同场景下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的具体行为来理清独董责任范围,提升独立董事免责标准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认定机制,以避免责任过度引发的寒蝉效应和独立董事逆向选择。从提高独立董事选任的独立性而言,可以相对提高独立董事的任职标准并建立相关的行业独立董事专家库,探索随机为上市公司分配独立董事的机制。

A股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内地情况的独立董事制度,当然可以借鉴国外专业人士行业公会的经验,但直接移植或者照搬显然是不可行的。这就比目前独立董事制度照搬直接国外的独董体系所带来的水土不服一样。(财富中文网)

作者柏文喜为财富中文网专栏作家,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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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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