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各凭态度驭风浪。
营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应该有度。抢占商标,本身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毕竟起名这东西先到先得,没有问题。但注册的商标非原创型且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那就有些不妥了。这种时候,是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经常能够看到新闻中说有些公司因为商标所属问题battle,而且不同国家地区这个商标使用是分别注册的。此前索尼在印度因为没有playstation 的商标所有权,极其尴尬。所以,很多时候,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注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
但是我觉得,从可以从动机和影响上来衡量。像这个事情,其实显而易见就可以被看作恶意营销,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人名,更不必说是未成年人,这个底线不应该被随意触碰。 #全红婵正式回应同名商标被抢注#
492021-08-18 16:08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