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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亮评《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不能废除“醉驾入刑”》
王亮亮
刑辩律师、知名网友、话聊家

1,倾听是批判的前提,立场先行阻碍深度思考,也模糊了问题本质。
针对“两会”委员、代表发言的“恶意”尤其明显,大有你说白我就说黑,你说东我就说西之趋势。
当然这某种程度上源于对委员、代表的严要求。

2,醉驾入刑保留还是取消,这还真是一个问题。
从2019年起,“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在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中,“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1/3的比例,每年高达30余万人因本罪被判刑。这种现象当然需要讨论分析。

3,讨论之前先厘清二个概念也普个法(如果没看到这就反对,那我也没办法):
第一,醉驾只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除了醉驾还有三种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罪,取消醉驾入刑,不代表取消危险驾驶罪。
第二,只要醉酒驾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驾并且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取消醉驾入刑,醉驾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依然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取消醉驾入刑并非不管醉驾。

4,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人,不是同情、心疼那个酒鬼,而是发现了醉驾被判刑最严重的不是刑罚本身,而是“犯罪后效应”。
也就是“前科报告制度”和“犯罪记录制度”,醉驾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额外“处罚”:特定执业资格(律师、医师等)被吊销,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
醉驾者子女亦受同等影响。
这才是建议取消醉驾入刑者关心的真问题。
你爸(妈)喝酒醉驾你不能考公务员、当兵、成为飞行员,……你愿意吗?合理吗?

5,当然,个人认为取消醉驾入刑的观点也不可取,直接对前科报告制度和犯罪记录制度进行改造即可。

6,或者另一种方案,承认醉酒驾车行为本身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通过刑法来惩治这种行为,但对其入罪门槛提高。
现在是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是犯罪,但79.9mg/100ml就不是,这明显存在机械司法的问题。
超过80mg/100ml哪怕你是武松、李白也不行,这当然不太妥当。可以加一个条件,即醉酒驾车“导致不能安全驾驶的”才是危险驾驶罪,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罚当其罪,避免过度犯罪化。

7,鲁迅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点不管刑法变不变,我们必须贯彻。 #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不能废除“醉驾入刑”#

492022-03-10 17:03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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