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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报警,到底谁是被害人?

比亚迪报警,到底谁是被害人?

邹佳铭 2022-05-09
在小区能闻到气味、比亚迪也承认存在排放问题的事实前提下,小区居民的维权行为就不是“恶意捏造关联”,而是建立了损害与排放之间法律上的关联,何罪之有? 

比亚迪长沙工厂因污染问题,这几天深陷舆论风波。5月7日晚,比亚迪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声明,称:“在比亚迪雨花区紧挨工业园区的部分居民区,或存在异味情况,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并积极改善。针对网传‘排放超标引起流鼻血’的情况,属于恶意捏造关联,已报警,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们暂且把“排放超标”是否属实放一边,只说在“周边小区上百个孩子出现不明原因鼻出血,大人也出现恶心呕吐、久咳不愈等症状”,也即发生了群体性健康事件的情况下,居民维权的方式是否有问题?

多人持续的症状相似,就能排除个体原因,只能从共同的环境入手找原因。汽车制造过程中,涂装等环节经常使用的大量化学产品,处理不当就会污染周边大气和水体,这是一个常识,也是比亚迪2011年将生产环节从深圳宝龙工业区搬离到长沙的原因。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显示,有居民信访举报比亚迪涂装车间油漆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经当地执法部门联合调查属实。同时,比亚迪也曾因喷涂车间废气排放污染,被列为省级环保督察重点监管对象。

尤其是,小区能闻到刺鼻的气味,不仅是居民们的一致反映,在多方参与的沟通会上,环保部门和比亚迪公司代表也承认这一事实。这就足以建立比亚迪与居民健康受损之间的联系。

据此,居民们向政府、职能部门、比亚迪反映情况,或提出诉求,就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那么,网传“排放超标引起流鼻血”的情况,就不属于“恶意捏造关联”。相反,依照相关法律,比亚迪在此情况下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废气排放与居民健康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严格责任。

虽然,居民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向相关部门反映、向媒体披露、与比亚迪协商,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当然,报警也是比亚迪的权利。但是,我很好奇的是,比亚迪以什么罪名报警?

是诽谤罪?抑或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但是,诽谤罪的对象不能是单位。更为重要的是,两罪都要求有“捏造事实” 的行为。比亚迪认为居民在“恶意捏造关联”,但是法律并不要求原告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反而是要求被告拿出证据来否认排放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小区能闻到气味、比亚迪存在排放问题的事实前提下,这就不是“恶意捏造关联”,而是建立了损害与排放之间法律上的关联,何罪之有?

比亚迪在声明中也承认:“或存在异味情况,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并积极改善。”同时,据凤凰网新视界报道,双方之前沟通的结果是,比亚迪承诺:一期项目将彻底整改。二期已经完成了环保设备安装,现在正在调试,需要一段时间。

比亚迪一方面承认排放有问题,一方面又向公安报警居民“恶意捏造关联”,这不是“贼喊捉贼”吗?就像两个小孩平坐扳手腕,一方将胜的情况下,另一方不仅站起身,还顺手拉上傍边的人一起压制对方,这不仅破坏了游戏规则,以强凌弱的姿态更是难看。

虽然此事还没有官方的调查结论,比亚迪一直以自己委托的检验报告为根据,主张工厂排放符合标准,辩驳居民的诉求,但有如下几点质疑:

第一,所谓的排放标准,是在厂区与居民区间距合法前提下的标准。如果间距不合法,是不是也不能以此为标准?

第二,检验报告是由比亚迪单方委托机构出具的,有可能丧失中立性,应当由执法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出具。

第三,居民说废气排放的高峰期是傍晚到第二天凌晨。刻意避开这个时间段的数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排放标准是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的依据,但对民事侵权责任而言,只要证明人身损害与排放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

退一步讲,即使比亚迪排放符合标准,也不等于它没有责任。所以,重点不在于排放是否合规,而是损害和排放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且这个证明责任应该由比亚迪承担。

最后一点补充是,如果存在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事实,企业不仅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一种应当由公安立案调查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到底是谁,一目了然。

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比亚迪作为中国电动汽车的民族品牌,能担负起民族的期望,不仅造福一方经济,还保卫一方蓝天。蓝天之下不仅是你我他,更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作者邹佳铭为财富中文网专栏作家、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财富中文网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王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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