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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也要“法律的归法律,市场的归市场”

三次分配,也要“法律的归法律,市场的归市场”

苏牧野 2021-08-30
苏牧野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我国将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努力提升就业质量,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并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纳入到量化考核的预期性目标之中。

按照最近比较热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划分,劳动报酬属于“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大致指的就是我们从所服务机构获取的薪资,这一环节一般由市场来主导,也就是说,政府除了制定最低工资法律法规外,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政府可以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其实是在二次分配环节。在这个环节,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这一收一支,进行财富的再分配。

中国政府最近倡导的三次分配,是指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以实现富裕人群资金向相对贫困人群的流动,是对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补充。前几天财政部特意出来澄清说,三次分配不是“杀富济贫”,也就是说,在这个环节,政府也只起到倡导作用,而不能强迫。

但中国国情决定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对企业有着远超“倡导”的影响力。在腾讯和拼多多分别响应“共同富裕”并表示要拿出巨额资金投入这一事业后,这几天,多家快递公司宣布上涨末端派费,快递小哥每派送一单就能多挣0.1元。此外,对美团和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给送餐小哥交社保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在贫富差距逐渐拉开的当下,政府想要在财富的更均衡分布上有所作为,当然是件好事。但我认为还是应当“法律的归法律,市场的归市场”,用法律来保障最低工资和劳动者的身心安全,靠市场来调动人才的能动性,尽量少动用行政手段和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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