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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联姻
 作者: 郭沛源    时间: 2006年08月01日    来源: 财富中文网
 位置: 杂志>>第九十六期>>封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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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作者: 郭沛源

    有关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CSR),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机构可能会有自己的界定。总的来说,这些定义都不能逃脱一个共同的基础──三重底线理论(Triple Bottom Lines)。该理论认为,公司的行为不仅要考虑经济底线,还应当考虑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它最早是由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于 1980 年提出的,现在已经成为 CSR 的一个理论基础。

    CSR 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在西方,CSR 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的宗教教义。一些教派明文规定教徒做生意不要在物质上损害邻人、不要在身体上损害邻人、不要在精神上损害邻人,建议教徒避免超强度和超长时间使用劳动力,严禁教徒涉足武器、酒精、赌博等生意。在东方,CSR 的理念则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古人提出了“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观点。这些观点后来发展成为儒商文化的思想基石。

    既然 CSR 是一种古已有之的传统,现在我们讨论它,是不是老调重弹呢?不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赋予了 CSR 新的内涵。过去,很多公司都是私人所有,企业管理者通常就是企业的所有人,股东的利益可以和其他人的利益清晰地区别开来。现在,公司逐步向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转型,不少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公开买卖。这使得股东结构时刻都可能变化,今天的消费者可能成为明天的股东,今天的股东也可能因为不认同公司理念而出售股票。因此,现代公司不得不关注更广泛的人群的利益,以确保公司价值的稳定增长。此外,现代公司规模越来越大,涉及业务越来越多,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互性越来越强,这都使得 CSR 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如何实施和管理 CSR,成了现代西方公司战略的重要内容。

    实施 CSR 的策略,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企业参与捐赠等慈善活动,譬如今年年初星巴克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 150 万美元。这一类活动通常与企业的核心业务没有太紧密的联系。第二类是指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减少企业经营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譬如,有的银行实施贷款环境审核制度,尽可能避免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第三类是指企业通过业务创新,将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糅合起来,其产品既能带来盈利,又可以推动社会进步。譬如,有的汽车公司生产混合动力车,污染少,油耗低,在油价居高不下的市场中颇具竞争力。当前,多数企业开展的社会责任活动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仅有很少企业能够实施第三类策略。

    谁是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是 CSR 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是指“其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关的人”。显然,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为能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群体太多了。例如,一家造纸厂位于一条河的上游,造纸厂生产时将废水排入河中,造成下游污染,下游的居民喝了污染的水,生了病,花了医药费,于是到法院起诉造纸厂,造纸厂被勒令赔偿并且限期整改。在这一个案例中,位于这条河下游的成千上万居民,只要他们喝这条河的水,或者有权利在这条河游泳,甚至只要有权利在河边散步,他们都可以算是造纸厂的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的利益与造纸厂的利益产生了关联。从这一定义出发,造纸厂的利益相关者还可以包括: 提供原材料的木材供应商、造纸厂的职工、销售造纸厂产品的批发零售商和使用造纸厂产品的消费者。更广泛地说,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包括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和民间团体。其中,员工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范畴,因为他们接受公司的管理;而其他各方则属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范畴,因为他们可以从外部向公司施加压力。

    CSR 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要平衡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一论断曾一度遭到西方学者的质疑。反对者认为,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公司是趋利的,其具体体现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如果把利益相关者放在与股东平行的位置,那么就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从而改变公司的性质,甚至动摇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支持者称,CSR 无意改变公司的性质,公司实施 CSR 战略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否则,在社会、经济日渐融合的今天,如果不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损害股东利益。这一争论在西方持续了数十年。近年来,全球环境形势严峻,安然、世通等公司丑闻不断,这使得支持 CSR 的情绪日益高涨,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与实践都证明了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致性。例如,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对全球汽车制造商的研究指出,汽车制造商的环境管理及其产品的油耗性能,将影响汽车制造商的未来盈利能力。据 WRI 估算,到 2015 年,日本丰田公司、日产公司、本田公司的税前收入会比预期高出 2% 到 12%;相反,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则需下调 5% 以上。可见,通过降低油耗,节约客户的燃油支出,兼顾消费者利益,可以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如果汽车制造商看不到消费者的利益,股东的利益也会受到连累。

    从对抗到对话

    由于未能发现利益相关者对股东的价值,传统的公司会将利益相关者和股东置于“零和博弈”的格局中: 给予利益相关者的越少,留给股东的才能越多。遵循这一思路,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将如何压缩劳工成本、降低劳工标准当成榨取利润的不二法门。CSR 指出了这一做法的弊病: 劳工作为利益相关者中的一员,其利益与股东利益可以是一致的,一味压缩劳工成本只能得不偿失。这样的教训在中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当普遍。在一个普通的鞋厂,为了压缩成本,老板会降低工资,使用对人体有毒的粘合剂。这样的后果是工人如走马灯般频繁更换,从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新员工培训费用居高不下;更可怕的是,一些工人因吸入有毒物质引致疾病,向厂方索要巨额医疗赔偿。这样下来,老板不仅如意算盘要落空,可能还会惹上官司。CSR 所提倡的做法,是鞋厂老板向工人支付合适的薪水,重视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使用对人体无害的粘合剂,并加强生产安全的管理,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工厂的生产效率,为鞋厂带来更多的订单和利润。可见,CSR 主张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从对抗走向对话,在合作中共同寻求解决之道。对利益相关者而言,这也是表明自身诉求以及帮助公司进行改良的很好机会。

    公司实践 CSR,可以与政府、非政府组织(NGO)和社区等合作。在中国,公司与 NGO 合作的案例不少,例如惠普公司的“循环巨龙”项目。该项目由惠普公司与地球村、自然之友和根与芽等民间环保社团联合发起,组织开展打印机的墨盒回收和硬件回收。项目旨在广泛宣传不负责任随意丢弃废旧墨盒和硬件对环境的害处,以此提高公众意识,鼓励有关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学校和社区参与到回收循环的项目中来。目前,该项目进展状况良好。公司与社区合作的案例也有一些,例如四川乐山市永丰纸业与当地农民的合作模式。该公司主要生产文化用纸。近年来,该公司与农民合作共建林业基地,带动当地农民退耕还林,使得森林覆盖率大幅提高,并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的竹片。通过这一合作模式,公司既促进了当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解决了未来原材料供应的问题,尝到了 CSR 所带来的甜头。

    CSR 离中国有多远?

    在中国,CSR 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仍面临种种挑战。挑战之一是各方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很多中国公司未能理解 CSR 与公司核心业务之间的联系,而仅仅看到履行责任带来的额外负担。这种心态在国有企业中尤为普遍。当前,国有企业正在准备轻装上阵,迎接市场挑战。他们担心 CSR 是否会把他们送回“企业办社会”的时代?事实上,CSR 强调企业有选择地承担那些关乎企业利益的社会责任,并在履行社会责任当中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当然,不仅是企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同样对 CSR 存在相当的误区。有人认为,CSR 是纯粹的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布下的陷阱;还有人认为,非政府组织一旦和公司合作,就会失去中立的地位,就会失声,等等。只有澄清了这些认识上的误区,CSR 在中国才能健康发展。

    挑战之二是不少公司不懂如何实践 CSR。绝大多数的国内企业仍然缺乏环境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经验,需要得到适当的培训和辅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只能退而求其次,承担起最原始的社会责任──慈善捐赠,但捐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激励,因此并非一种可持续的方式。

    第三种挑战是缺乏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作为合作伙伴的利益相关者,在实施 CSR 战略时可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帮助公司获得非常宝贵的资源;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还能增加 CSR 活动的可信赖度,使有关活动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以“循环巨龙”项目为例,惠普公司之所以要和地球村等民间团体合作,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机构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是它们在社区环保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网络,并拥有数量可观的社区工作志愿者。如此一来,循环巨龙项目就很容易被推广到居民小区,直面公众;否则,惠普公司只能花费巨资做广告以及雇用大批工作人员,这样的话,不论项目成本还是实施难度都会增加许多,这正是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碰到的难题: 由于信息的缺乏,他们总是费尽周折才能找到满意的合作伙伴,有时还不得不向公关公司求助。近来,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中国 CSR 机构指南(China CSR Map)网站和公益组织能力建设网站的推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解决这个问题。前者将提供数百个在中国开展 CSR 的机构名录;后者则致力于促进公司与非政府组织间的信息与资源交流。

    CSR 与政府

    中德合作促进清洁生产

    2003 年,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代表德国政府与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经贸委合作,共同实施“浙江省企业环保咨询”项目,提高浙江企业改善环境管理的能力。第一个被引入的环境管理工具,是德国人菲舍尔开发的“有效益的环境成本管理”(EoCM)。菲舍尔提出了“非产品产出”的概念。它指的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参与生产过程却未能转换为最终产品的各种物料和能源,包括全部的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等。菲舍尔认为,非产品产出越少,企业的环境管理效益就越好。因此,EoCM 通过 6 个实施步骤──物料流程分析、成本和环境影响分析、原因分析、措施研制、措施实施、评估并融入企业机制──系统、持续地减少非产品产出,从而获得更好的效益。

    共有来自印染、电镀、医药化工等三个重点污染行业的 7 家试点企业实施了 EoCM,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收益。截止 2004 年年底,试点企业就节约资金 900 万元,预计此后每节约资金将达到 2,000 万元,占公司产品总成本的 5%。试点企业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和电力消耗总量平均分别降低了 14%、15% 和 9%。实施 EoCM,还促进了试点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的改变。企业引入了更加透明的奖惩制度,制定了减少非产品产出指标,并将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其挂钩。企业内部管理层与其他部门的内部沟通机制也得到改善。 ──China CSR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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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子临: 自信也许会压倒聪明,演技的好坏也许会压倒脑力的强弱,好领导就是循循善诱的人,不独裁,而有见地,能让人心悦诚服。    参加讨论>>
@DuoDuopa:彼得原理,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彼得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    参加讨论>>
@Bruce的森林:正念,应该可以解释为专注当下的事情,而不去想过去这件事是怎么做的,这件事将来会怎样。一方面,这种理念可以帮助员工排除杂念,把注意力集中在工作本身,减少压力,提高创造力。另一方面,这不失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好方法。可能后者是各大BOSS们更看重的吧。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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