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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中国会计思考

主审计师迷局

鲍大雷 2013年01月04日

鲍大雷博士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特邀教授,並担任IMBA 项目联合主任。鲍博士是中国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的著名专家。在加入北京大学之前,他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新加坡和中国的合伙人。其博客网站是www.chinaaccountingblog.com.
美国监管机构批准了一项新的审计标准,要求如果审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其他审计师承担,审计师需要提供其作为主审计师的依据。这个变化将对中国审计行业带来显著影响。由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审计报告大多都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香港成员所签发,但实际承担审计工作的是内地会计事务所。

    2012年12月20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宣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一项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新审计标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主席詹姆斯·多迪称:“新标准取消了合规检核表中对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要求,转向更有意义的有效对话。”

    其中,新条例要求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做出下述解释:“如果审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其他审计师承担,审计师需要提供其作为主审计师的依据。”主审计师就是最后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人。由于中国内地审计师面临的种种问题,谁签署审计报告非常重要。 

    这个变化将对中国审计行业带来显著影响。很大程度上由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审计报告多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香港成员所签发。很多这些案例中,(如果不是全部,)大部分审计工作事实上是由中国内地的成员所承担,但当投资者查看审计意见时,仅列明了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几年前,香港调整了H股公司规定,现在很多H股公司的审计报告也由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但红筹股仍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审计报告。 

    对于同时在美国上市的H股公司,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也签发包括Form 20F在内的审计报告。根据新条例,审计师将需要向审计委员会自证其主审计师地位。笔者估计他们无法自圆其说——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原本就不该为主要由中国内地关联事务所审计的报告签字。

    我不知道这些审计师打算如何向审计委员会解释它们的主审计师地位,因为大部分审计工作事实上是由中国内地的关联事务所承担的。中国内地的关联事务所才是真正的主审计师,股东们有权知道事实真相。  

    2012年12月15日之后,距离条例生效还有几年,因此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一年的时间可以编故事。审计委员会不能就这么放过他们。审计委员会应该现在就要求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解释清楚,到底谁是主审计师,而不是再等上一年。 

    眼下的形势将影响到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比如中国石油(PetroChina)、中国石化( Sinopec)、中国移动(China Mobile)等。对于在美国上市的私营企业,快速样本显示只有毕马威(KPMG)是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其他公司采用中国内地关联事务所为在美国上市的私营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毕马威在华客户的审计委员会应该特别留意这一点。 

    这个问题也会延伸到香港。虽然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条例不适用于仅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但国际审计标准同样包括类似的主审计师概念。问题是香港上市监管条例仍要求红筹股使用香港审计师事务所(H股公司已取消了这一要求)。香港需要调整监管条例以反映现实——这些审计事实上是由中国内地关联事务所承担的。香港监管部门已经知道这一重要性。最近他们就没有拿到标准水务(Standard Water)的审计工作文件,香港安永(Ernst & Young)解释称虽然它是记录在册的审计师,但实际审计工作是由中国内地的关联事务所承担的,受中国内地法规限制,他们无法提供审计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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