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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变性以后

当员工变性以后

Malika Zouhali-Worrall 2009年05月04日
正确对待变性人并不是说员工变性多么美好,这关乎雇主能否创造对所有人都尊重的工作环境。

    卫生间问题看似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在上司眼里,却是个棘手的难题,他们必须平衡好变性员工和其他员工的需要。许多专家认为,让变性员工使用单独卫生间并不合理,在变性初期,这样做可以接受,但一直这样无益于变性员工重新融入集体。变性问题顾问詹妮丝•沃尔沃斯(Janis Walworth)认为: “如果一个人的外表是女性的,我们建议大家把她当做女人看待,当然也应该让他们使用女卫生间。”

    如果员工并没有进行变性手术,缺乏“正确的器官”呢?沃尔沃斯认为身体构造是否改变不应该是使用另一性别卫生间的必须条件,因为绝大多数考虑变性的人需在手术前以另外一个性别的身份生活一年。另外,许多变性人决定不做手术。沃尔沃斯表示:“你双腿之间的器官是什么跟你的工作表现没有关系,手术是很私人的信息,别人不应该干预。”

    佛莱欧罗进行变性手术后,麦迪逊公司的人最需要适应的无疑是代词的变化了。“这一点是最困难的。”多顿说,“来不及想,‘她’字就不由自主从嘴里冒出来了。”另外一个同事告诉佛莱欧罗,接受他的新身份和自己的宗教信仰相悖。经过两人的讨论,佛莱欧罗的同事才肯接受。但是她还是只管佛莱欧罗叫托尼,这样可以避免使用代词。公司其他人还是用女性代词称呼他。

    “即使有人知道用错代词会伤害我的感情,但是他们依然接受不了这一点,我不清楚他们能不能改掉称呼。”

    变性后,佛莱欧罗在经理的岗位上做得更加出色。变性前,希克勒总是教她如何改善人际交往技巧。他说:“托尼以前比较咄咄逼人。”

    佛莱欧罗也同意这一点。他说以前胸口似乎总是有一股怒气,时不时就对手下的人大吼大叫。他承认:“我自己都不愿意为自己工作”,他又补充道:“现在我的心情放松多了,和员工们的关系也改善了许多。”

    在公司之外

    变性问题专家建议,在员工变性前,公司应该召开一次会议,回答员工的问题,确保每个人都明白什么是骚扰。但是客户呢? 佛莱欧罗的工作是在工厂大厅监督员工,鲜有和客户打交道的机会。

    但是对萨拉•山兹(Sarah Sands)来说就不是这样了。她49岁,从男性变成了女性。山兹在纽约新柏林一家名为Golden Artist Colors的油漆制造公司担任技术服务主管。她以前叫艾萨克(Isaac),2003年做了手术变为女儿身。手术前一天,她给客户都发了一封简单的邮件,告诉他们她的决定,希望他们以后叫她萨拉,并询问有没有什么能帮忙的地方。大家的反应很出乎她的意料,“大家的反馈很正面,都是那种’你尽管去做吧’之类的支持。”

    我们获得了什么启示呢?宽容对公司有益,会带来“善果”。职业歧视律师菲利普斯表示:“如果员工里有人的生活方式截然不同,这就像是给大家传递了一个信息:工作环境包容性很强。这样客户的忠实度会提高,公司业务自然也更好了。”

    萨拉和佛莱欧罗都很幸运,遇到了愿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的老板。如果老板让他们卷铺盖走人,两位没准会和老板对簿公堂。确实有这样的例子:戴安•斯考乐(Diane Schroer),服役25年的老兵,变性人,以歧视为由成功告倒了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

    2005年,斯考乐申请国会图书馆恐怖主义专员一职。那时她尚未进行变性手术,法律登记的名字是大卫•斯考乐。应聘成功后,她告诉他们她想在工作之前进行变性手术。结果,图书馆马上不雇佣她了。

    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的支持下,斯考乐以图书馆做法违反《民权法案》第7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因为联邦法律没有就性别歧视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原告一般以违反《民权法案》第七章提起诉讼)。去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庭(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判她胜诉,表示图书馆拒绝雇佣斯考乐是“因为她的样貌和背景不符合决策人对男女样貌和行为的性别思维模式”。

    观察人士赞同法庭判决,称其意义重大。“斯考乐vs.布灵顿”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法官裁决社会性别歧视违反《民权法案》第七章,是性别歧视的一种。

    托尼•佛莱欧罗的驾照上依然写着F,代表他曾经的女性身份,虽然驾照上的照片他还蓄着山羊胡子。若想在康涅狄格州合法改变性别,他得呈交一份医学报告,说明自己患有“性别认同障碍”。佛莱欧罗可不想这么做。“有人说这是焦虑,有人说是障碍,我觉得呢,我只是生在了错误的身体里。”

    不管雇主是否认同这种评价,他们必须谨慎行事,培养员工间相互尊重的氛围,举动上要支持有些人眼里“备受争议的生活方式。” 《职场性别多样》一书的作者,拉马波学院(Ramapo College)法学教授吉利恩•韦斯(Jillian Weiss)说:“正确对待变性人并不是说我们认为员工变性多么美好,这关乎雇主能否创造一个对所有人都尊重的积极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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