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403 吕良彪 - 观点作者 - 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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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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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笔交易全球瞩目?

首先,一方是推特,一方是马斯克,超级明星出演;其次,收购总金额高达440亿美元,堪称豪门盛宴。尤其,马斯克总惦记着推特竞选、推特治国也因推特号召暴力被禁言的前总统特朗普的推特。

人们不禁怀疑:马斯克这是一边引领人类飞向外太空,一边脑机接口、特斯拉和各种黑科技深入人类现实生活,掌控推特是不是还想通过社交平台影响人们的思想与言论呢?

曾有人说马斯克这是为将来竞选美国总统做准备,但马斯克本人不具有竞选资格,只是这也不排除他未来可以全方位支持自己喜欢的人上台做总统。

马斯克这样“折腾”究竟是为了什么?

“框架协议”确定之后的“折腾”,往往不外乎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收购方资金能力不足或遭遇其他阻力,收购无法继续进行;二是收购方战略调整或对并购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后决定放弃,同时将责任推给对方;三是采取此种方式打压对手,争取更好的收购对价。当然,无论如何选择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极度吸睛的商业炒作。

从整个收购过程看,当下的波折更像是马斯克的一种并购手段:

马斯克在成为推特第一大股东后并没有加入公司董事会,而是在十天后直接发出收购邀约,可见其志在必得。在推特“欲迎还拒”地声称考虑推出“毒丸计划”之后,马斯克迅速以440亿美元的超高价格令对手就范。接下来,便以机器人账户比例过高等事项为由各种“挑剔”,推特则是步步后退。

在此过程中,推特股价大幅度跌落,预示着收购价格可能存在相当下行空间。而一旦收购成功,推高股价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与此同时,马斯克似乎已经给推特描绘出了美好愿景。

怎么看待双方可能出现的诉讼?

对马斯克而言,这注定是一场不输的官司。

这起案件将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审理。这个法院的法官不能做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判决,也就是马斯克充其量只需要承担十亿美元的分手费。而且该法院通常并不赞成一方公司退出收购协议的做法,从过往类似案件处理情况看,这一案件有望在数月之内审结,而且和解以及继续交易的可能性非常高。

据说推特所聘请律师团中有一名成员曾经是这个法院的大法官,他所审理的泰森食品公司-IBP收购案成为该法院的Binding Case,而该案最终裁定类似马斯克的指责并不构成解除收购的理由,双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收购合同。

马斯克与特朗普同属“推特狂人”,他的推特“任性”即使引发自己旗下公司股价或估价的震荡,也必然同时拉升其个人品牌的含金量与资本市场的吸金力。而对于推特而言,起诉的结果或是获得10亿美元的分手费,或是以远低于440亿美元的价格将自己“强卖”给马斯克同时彻底失去对推特未来的掌控权。

说到底,马斯克的底气在于他在各大新兴领域都有着领先的公司,在于因此他对资本市场的充分自信,在于无论面临什么结局他都“输得起”。
UGO
评《推特公司聘请重量级并购律师团队,欲起诉马斯克》
小花梅被贩卖到丰县是人贩子的犯罪,成为八孩母亲、被铁链锁住的二十多年悲惨命运是董某民们的罪恶,更是基层政府、干部们的视若无睹、失职渎职。

她长期得不到救助,是当地公权力机关的失职渎职,更是“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失灵。从户籍、结婚、生孩子到日常生活,基层官员不可能发现不了这些违法犯罪情况。受害人被拐卖或许还心存希望被解救,地方政府的违法不作为甚至对外地家属甚至公安解救的或直接或变相阻拦则让小花梅们彻底绝望。——套用培根那句话:人贩子与收买者是破坏了水质,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则是败坏了水源放纵乃至滋生了犯罪。

公众发生共情乃至恐惧的原因,自然不乏从岁月静好到铁链锁脖之间只差一记闷棍的恐惧,更是对小花梅身陷如此绝境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代入感,是对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对此熟视无睹、漠然以对的绝望与愤怒。——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杜绝违法犯罪,重要的是公民有获得救济的有效路径,政府和公职人员能够及时解救自己,这也是政府存在的意义与纳税人养着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诉求。

至于官方通报认定的八个孩子的父亲董某民,目前以非法拘禁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显然是当下最稳妥的法定事由,毕竟收买被拐卖妇女恐怕已过追诉时效,小花梅的牙齿掉落、身体损害、精神异常等情况,尚需要经过侦查才能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董某民们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但同时犯有虐待、伤害、强奸、转卖等其他行为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对于董某民等人,现有法律规定足以令其受到应有处罚。
UGO
评《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虽然该项规定被界定为系反洗钱之需要,但实际上此项措施所影响到的是绝大多数无辜清白的居民,毕竟任何一个社会所谓腐败洗钱都是极少数。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可能,就认为所有人都有嫌疑。

注意:除了“技术原因”,关键还在于“暂缓”。

该规定发布后我听到的争议如下:

学者质疑:这属于变相限制公民存取款,涉及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实质约束,仅凭三机关发文恐有违《立法法》的基本原则。

专家反对:让储户说清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属于让公民自证清白,是否意味着推定公民来源与款项都是有问题的。

百姓不解:一方面数字人民币推广后现金进一步被控制,如果现在这样的存取款措施 是不是意味着对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的抛弃。

民众不安:我原本落魄青年,经过多年打拼小有积蓄,我是不是必须得说清楚我每笔钱是怎么挣来的才是合法的呢?是不是我必须提供每挣一笔钱的完税证明之类的东西呢?那我现在咋证明自己呢?

网友调侃:这就象微信里的那种测试谁把你拉黑了的恶意软件,因为担心有人把你拉黑了,所以时不时就把所有微信好友都检查一遍。

朋友评论:一拍大腿实行,一拍大腿取消,这条政策出台后营造了极为压抑的社会氛围,给民营资本投资,房地产市场恢复等带来极为负面的情绪!想促进经济发展,多营造宽松的环境。不要想尽办法加强管控,想方设法雁过拔毛。​

UGO
评《“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新规暂缓实施》
刘纪鹏先生建议“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建立一个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组织,并将独立董事培育成一个职业,真正肩负起独董的使命。”

在财富中文网的上一篇专栏文章中,我有与之高度一致的提议。若要独立董事不再做“花瓶”“橡皮图章”,必须要有相关的制度和协会组织,来保障独立董事既“独立”又“懂事”。

可以参照美国的全国公司董事协会的模式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独立董事协会、委员会或事务所,象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那样的程序去聘任。总之,要有一个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在现有规矩基础上建立注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津贴可以任职开始前由上市公司支付给相应机构,如前面提过的独董委员会、协会或事务所,再由该机构向独董个人支付费用。这样的支付方式既独立,且尊严。——另外,可以采用虚拟股票的独立董事的奖励报酬手段。持有虚拟股票的独立董事可以据此享受分红或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配股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虚拟股票不是实股,不会影响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只在名义上享有股票,而实际上只享有这些股票的收益权,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激励独立董事。

理应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独立董事具备足够的权威和权利,协调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为独董履行职责提供制度化、可执行、可问责的制度保护。如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内部下设专门委员会或者确定的独立董事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独立董事会议,进行公司事务的沟通、交流、协调,以增强独立董事之间的联合,实现独立董事对内部董事的有效制衡。甚至可以赋予独立董事对违法侵害公司利益的执行董事直接的诉权,这将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应赋予独立董事的足够的履职权利,至少应当包括:要求企业充分信息披露的权力、要求其他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遵守各项法规的权力、特别否决权、要求企业设立程序或者由独立董事自行制定程序的权利、特别申明权等基本权利。除上述基本权利还建议拓展的权利包括: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且要以适当的方式发表评价结果的监督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和分红派息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的审核权,确保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重大投资、交易和分配行为的一票否决权。

上市公司应重视对独立董事的名誉赔偿和其他责任赔偿,以减轻对独立董事的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公司理应对独立董事的履责事项进行责任保险,增强独立董事的承担责任能力和良好心态。
UGO
评《刘纪鹏回应辞任独董,建议成立中国独董公会》
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欧美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相类似又有区别。在缺乏完备、科学市场机制基础和成熟、诚信商业伦理下的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很容易沦为充当着两种“四不象”尴尬角色的“花瓶”:一是监管机构的“挡箭牌”或“替罪羊”;二是“漂白”上市公司董事会(甚至控股股东)意志的“橡皮图章”。而另一种情况,则是某些担任着或担任过特殊岗位的独立董事,利用其所掌管的社会公共资源或相关的影响力,为公司牟取利益——为避免此种情况,中组部曾专门发文限制“中管干部”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同于其他董事之处,就在于其独立性与公益性并存。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无疑相对于其他股东代表而言具备广泛的个体代表性与社会公益性。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曾经总结说:独立董事要有钱、有权、有闲,如此方足以保证履职的独立性、专业度,方能有权威性与敬业性的保障。

笔者在履职独立董事过程中,深感独董务必要会做“恶人”敢担当:在大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职工利益、公司利益的平衡中,独立董事要坚定地维护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利益。甚至,在公司利益可能与中小股东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也要将中小股东利益放在首位——因为独立董事最核心的职能就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平衡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强势力量。

若要独立董事不再做橡皮图章,首先要保证选任的独立与尊严,摆脱由大股东或董事会去直接选任。其次要保证薪酬的独立与尊严,摆脱上市公司直接向独董支付报酬。

关于康美药业独立董事承担天价连带赔偿的判决,我稍后将在《财富》中文网撰写一篇专栏文章。请听下回分解。
UGO
评《康美药业天价连带责任赔偿,能让独董既“独”又“懂”吗?》
回顾达能VS娃哈哈之争、马云团队VS雅虎关于控制权之争等经典商战,国内外对宗庆后、马云有许多契约精神方面的质疑。此番坊间也有诸多对李子柒不遵守契约的批评声音。有一个明确的观点需要提出:对于此类长期合作的合同,允许当事人依照各自能力与贡献的变化、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才是公平的,也才是符合契约精神的。契约精神既应包括对契约本身的信守,也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对契约的公平调整。

商事博弈是各方资源的全面PK,理性的妥协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

李子柒与杭州微念之争,是双方资源的立体博弈:合作之初,强大的资本资源占有绝对优势。但随着不断发展,李子柒及其团队的个人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他们输出内容的重要性越来越强。

在此基础上,数以亿计的网友的关注与支持更是一种有效的“人气资源”,李子柒及其团队的道义资源日益增强,加之公共媒体及其背后的政府支持,又使李子柒多了几分舆论和政治资源。可以想见,只要她不犯下低级错误,此事大概率会以符合她的意志的方式解决。

李子柒如今已被抬到文化输出的高度,在外部因素干预之下,她另起炉灶创作内容,应该有保障。只是若把资本欺负得太过头,对李子柒也是极其有害的。

通过近十多年资本与创始人之间的搏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保护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的同时,投资方的利益其实是越来越受到保护。

资本不是罪恶的更不是万恶的,尤其是天使投资人的帮助才使很多梦想成为现实,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而且他们所投项目失败率可能高达百分之八、九十——法律理当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无论李子柒还是杭州微念、刘同明,若因民意喜好过度偏向某一方,社会就失去了应有之平衡。
UGO
评《沦为"最惨打工人"的李子柒,出手反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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