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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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梅被贩卖到丰县是人贩子的犯罪,成为八孩母亲、被铁链锁住的二十多年悲惨命运是董某民们的罪恶,更是基层政府、干部们的视若无睹、失职渎职。
她长期得不到救助,是当地公权力机关的失职渎职,更是“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失灵。从户籍、结婚、生孩子到日常生活,基层官员不可能发现不了这些违法犯罪情况。受害人被拐卖或许还心存希望被解救,地方政府的违法不作为甚至对外地家属甚至公安解救的或直接或变相阻拦则让小花梅们彻底绝望。——套用培根那句话:人贩子与收买者是破坏了水质,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则是败坏了水源放纵乃至滋生了犯罪。
公众发生共情乃至恐惧的原因,自然不乏从岁月静好到铁链锁脖之间只差一记闷棍的恐惧,更是对小花梅身陷如此绝境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代入感,是对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对此熟视无睹、漠然以对的绝望与愤怒。——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杜绝违法犯罪,重要的是公民有获得救济的有效路径,政府和公职人员能够及时解救自己,这也是政府存在的意义与纳税人养着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诉求。
至于官方通报认定的八个孩子的父亲董某民,目前以非法拘禁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显然是当下最稳妥的法定事由,毕竟收买被拐卖妇女恐怕已过追诉时效,小花梅的牙齿掉落、身体损害、精神异常等情况,尚需要经过侦查才能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董某民们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但同时犯有虐待、伤害、强奸、转卖等其他行为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对于董某民等人,现有法律规定足以令其受到应有处罚。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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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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