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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中国会计思考

新东方的VIE之变

鲍大雷 2013年04月08日

鲍大雷博士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特邀教授,並担任IMBA 项目联合主任。鲍博士是中国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的著名专家。在加入北京大学之前,他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新加坡和中国的合伙人。其博客网站是www.chinaaccountingblog.com.
新东方今年2月底提交了修改后的年报,主要修改了新东方首次提交年报之后重新签订的一份授权书。根据新的授权,新东方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北京开拓鸿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单方面代表创始人俞敏洪的私人公司对新东方的主要VIE采取行动。新的年报披露后,新东方股价大跌。

    2013年2月22日,美国上市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 纽约证交所股票代码:EDU)提交了修改后的年报,报告期截至2012年5月31日。中国媒体称,新东方提交这份年报的时间是4月3日,我则认为这是媒体看到这份年报的时间。昨天新东方股价大跌,但我不知道这是否和这份年报的内容遭到披露有关。

    新东方提交这份年报的原因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在关注该公司的协议控制(VIE)结构。新东方称,“首次提交年报后发生的事件没有体现在修改后的报告中”,但随后立即谈到德勤(Deloitte)在中国于2013年1月1日重组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我看来,修改后的年报中最主要的变化是2012年12月3日签订的一份授权书(在新东方首次提交年报之后),签约双方是新东方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北京开拓鸿业高科技有限公司(WFOE)和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的私人公司世纪友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Century Friendship)。按照授权,开拓鸿业可以单方面代表世纪友好对北京新东方,也就是新东方的主要VIE实体采取行动。这份新授权取代了双方在2012年4月23日签订的授权书。对SEC来说,之前的授权力度也许还不够。

    虽然财务数字没有变化,但修订后的年报以及财报的注释都有了重大改变。其中多数都是在进一步阐述控制问题以及失去控制所带来的风险。新东方表示,如果无法控制VIE实体,就可能被迫进行拆分,但它不会因为拆分而进行清算。

    如果中国监管部门能对通过VIE实体控制(新东方)中国学校的模式提出质疑,新东方就可能实施拆分。另一种可能造成拆分的情况是俞敏洪决定不履行VIE合同而新东方也无法通过履行合同来夺回控制权。对于后一种情况,新东方表示投资者要相信俞敏洪。该公司称:

    我们通过世纪友好和俞敏洪先生在中国获得合法地位;中国法律对合同予以保护,包括北京新东方、北京新东方的学校和附属机构及其股东和我们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要求董事和高管对我们的公司履行忠实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并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我们还通过俞敏洪先生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获得合法地位;开曼群岛法律要求董事履行谨慎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而从我们的最大利益出发诚实善意地采取行动。

    如果俞敏洪没有履行合同,新东方就可能被迫诉诸法律。修改后的年报表示,采取法律行动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所有VIE模式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出问题之前这种模式会一直运转良好,而出问题的原因则是VIE实体的股东决定改变协议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看雅虎(Yahoo)的股东,从那里了解情况。

    虽然大幅度更改了注释,但新东方没有重新公布财报。出现重大修改的注释有三处,字数分别增加了15%、45%和93%。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不同意在公布财报之后再更改其中的数据,原因是人们通常会认为这样的更改无异于重新公布财报。相反,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说服SEC允许它们做出前瞻性的调整。显然,德勤的结论是,这些调整还不够重大,无须重新公布财报;而且,这一观点似乎已经得到了SEC的认可。(财富中文网)

    译者: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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