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5G时代的来临,人们对手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尤其是近些年来,移动互联网各垂直领域均出现了一批知名APP,已经与人们的吃、穿、住、行、娱乐、社交形成紧密的联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APP已经成了生活中的一部分。一款APP的用户越多,其商业价值也就越高,而互联网商业广告,就是这些APP进行“流量变现”的最常见的方式。
在大数据时代,为了更加精准进行广告投放,就需要对用户进行区分和画像,在这个过程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收集客户的各种行为和信息,所以APP在运行火车中,通过得到用户的授权,访问通讯录、读取位置信息、访问图片等方式,获得大量用户隐私信息,导致每个人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其实,用户在下载并安装注册APP的过程中,通常在首次打开软件的时候,都会需要查看并且勾选“同意”一份《用户注册协议》,此类协议一般会有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条款,或者单独列为一个《隐私政策》协议。只有勾选了同意,才能进行注册,才能够正常使用APP的功能。这个过程看似公平合理:用户如果不同意给软件收集其各种隐私信息的权限,你可以不注册不使用啊?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在很多领域APP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用户在双方地位对比上,显然处于弱势地位。而从《民法典合同篇》的规定来看,这种格式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021年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35条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该规定与我国的《网络安全法》进行了呼应与衔接。无论是手机厂商还是APP服务提供商,都应当让用户更加清晰地明白自己的授权到底同意了什么,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会被怎么存储、传输和与第三方分享。不仅如此,还应当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可盲目扩大权限的范围。
总之,面对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政策制度,从而实现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欲商业化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偷听用户“说话”精准推送,600款APP中近6成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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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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