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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房地产税立法暂缓,税惠减负添活力正当时

2023-09-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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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指出,孙鲲鹏指出,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对外释放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信号需要高度谨慎。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具有必要性。 | 相关阅读(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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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谭浩俊

财经评论员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根据《规划》,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实际结果却是,房地产税法并未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更是没有将其纳入提请审议范畴。

应当说,房地产税法没有列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范畴,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涉及面非常广、与企业和居民关系都非常密切的领域,一项法律的推出,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操作得好,产生的是积极影响。操作不好,也可能会产生消极影响。眼下的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税立法的敏感性是非常强的,一旦提出立法计划,也可能会对市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和冲击。因此,暂缓房地产税立法,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也符合房地产市场实际。

事实也是,在市场持续低迷,交易量大大萎缩,房地产企业普遍出现资金链紧绷或断裂的情况下,贸然出台房地产税法或继续将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范畴,会对市场形成一定影响的。而按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状况,3年内不可能有明显改变,能够在5年内把房地产企业负债过重、风险过大的问题解决好,也就相当不错了。把房地产税法放到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当中,可能更为合适。

需要把握好的是,暂缓房地产税立法,不等于放弃房地产税立法,相关的准备工作不应当暂缓立法而停止或放松,而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和认真,特别是立法调研、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等方面工作,要更加广泛、更加细致,最大限度地将各方面的意见搜集起来,认真分析、精心研判、深入研讨,使房地产税法能够更加符合中国房地产市场实际,符合居民意愿。

实际上,对广大居民来说,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并不十分关心,关心的是如何征税,向谁征税,税负如何。如果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成为工薪税代名词,这样的立法,无论早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消极影响。房地产税立法,只有建立在保护中产阶层和低收入人群利益、打击炒房和住房过度投资基础上,才不会对市场、对居民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带来市场波动。譬如首套房免税,就是最基本的思路。当然,如果取消契税等税费,首套房也可以征收一定税率的税,但税负一定不能比现在高。对二套房,则可以适度提高税率,以体现与首套房的不同。二套房以上,则每增加一套、税率提高一定比率,且上不封顶。如果这样,广大居民也就不会对房地产税立法有紧张情绪和恐慌心理,更不会引起市场波动。

有专家认为,开征房地产税可以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千万不要用这样的观点去吓唬和恐吓百姓,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平衡关系,优化财富分配,保护中低收入群体利益。因为,房地产税是建立在向多套房者征税的基础上,而不是首套房、二套房,不会伤害到普通购房者利益。自然,房地产税的纳税主体,也不应当是普通购房者。

也有专家建议,可以从增量部分试点房地产税,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对存量市场进行改革。显然,这是研究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也是套路,而不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思路。殊不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绝不是增量问题,而是存量问题。增量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购房者,存量中才有大量炒房者和住房过度投资者,房地产税法需要解决的是炒房者和住房过度投资者问题,是要把这些人手中的住房课以重税,以达到平衡社会财富的目的。

所以,暂缓房地产税立法没有任何问题,厘清房地产税法思路非常重要。如果至今仍没有弄清楚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那就千万别去碰房地产税,否则,产生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尤其不能让房地产税变成既得利益者的“保护神”,让既得利益者获得的非法利益、不合理、不规范利益在房地产税法的保护下,统统洗白。如果这样,立法从开始之日起,就行走在错误之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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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宸

小宸

心理咨询师

房地产税的征收,无论是舆论吹风还是系统性的铺垫,都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几乎每年都有房地产税要来了的传闻,今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是为房地产税打好了基础。不过,在当下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各地限购限售的放开,都没有办法刺激大家买房,房地产税要是开征,那大家买房就更加谨慎了,这对地产商和各地土地财政来讲可不是个好消息。这或许是如今上面决定暂缓开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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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峰

张学峰

一位不断探索的经济人

老百姓的税费负担不宜过重。房地产是广大人民的保底资产,如果收税肯定会引起大面积的反对浪潮。财政收支的矛盾应该增收节支,但是不能竭泽而渔。富裕人口的财产收入绝大多数是合法收入,应该保护合法收入和正当产权。不应该用劫富济贫的思维解决收入两极分化的问题,而是应该用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 比重的办法为人民群众开源节流。就是在稳增长的同时要坚持保民生,事关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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