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李嘉诚的北京豪宅项目是否涉嫌违规?

李嘉诚的北京豪宅项目是否涉嫌违规?

谭浩俊 2023-08-21
谭浩俊
李嘉诚旗下长实集团在北京东四环外的豪宅项目于近日获得预售证,即将开启预售。在经历了22年漫长的开发周期后,该项目地块的价值已经暴涨50倍。

近期,李嘉诚创立的长实集团旗下位于北京东四环外朝青板块的豪宅项目“御翠园”,已经拿到预售证,即将开启预售。

公开资料显示,“御翠园”所在的姚家园项目地块,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由和记黄埔于2001年时以7亿元的价格拿下,楼面价仅为1750元/平方米。应当说,当时的土地价格真正是白菜价。

对此我们不应当有更多其他想法,只能说李嘉诚有战略眼光。哪怕差价再大,也只有羡慕的份。关键就在于,为什么土地拿到手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开发,而拖到现在,时间长达22年。正是因为土地开发时间被大幅度延长,才给和记黄埔带来了暴利。如果及时开发,这样的暴利就不会出现,对购房者来说,也不需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和记黄埔2001年拿到土地之后,直至2005年6月才开始动工,并于当年11月开盘销售。也就是说,首期项目开工,已经拖了5年时间。而二期项目更是到2012年才开工建设,2013年入市,延迟开工时间长达12年。而三期项目的开工时间,更是延长到2023年——延期了整整22年。

这是什么样的“神操作”,能够以这样的方式追求土地增值效益。

显然,和记黄埔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 2012年5月22日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虽然办法也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譬如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不能开工的、转让合同中有约定的、国家政策调整需要对约定进行调整的、有群众信访事项的、有军事管制和文件保护等无法开工的,但从和记黄埔已经开工了两期的情况来看,这些方面的情形应当都不存在。

和记黄埔获得的这块土地没有及时开工,就是想用时间换土地增值,这也是李嘉诚一贯的操作手段。

企业的操作手段和方式,不代表是正确的操作手段与方式。按照和记黄埔对这块土地的开发情况,早就达到了办法所规定的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条件了。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也就是说,和记黄埔的这块土地,早就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退一步讲,就算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总是可以的。那么,当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是怎么做的呢?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和记黄埔把这些违规收入全部放进企业口袋,至少应当要求企业把21年的土地闲置费缴纳。不仅是三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期和二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同样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不然,这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也是对法律规定的不尊重。

土地闲置22年,地价涨了50倍,就算补缴闲置土地费,也是赚得钵满盆满。最合法、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房子已建,再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很合适,那就必须补缴土地闲置费。不仅如此,对相关职能部门也要问责,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在区域范围内调查一下,还有多少类似现象,并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不然,土地市场就很难进入有序轨道。(财富中文网)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财富中文网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徐晓彤

最新:
热读文章
热门视频
扫描二维码下载财富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