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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人格,重义轻利——君子论之三

君子人格,重义轻利——君子论之三

胡 泳 2023-03-14

君子与小人的对立不只是“和”与“同”的区别,更在于“公”与“私”的对立。

有关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论语·子路》中有一个经典的表达:“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相信人与人之间的包容,尊重各自的独特性。小人则相反,苟同他人的观点,但不能够与他人保持和谐的关系。关于这个区分标准的重要性,我在以前的专栏《和而不同》里有所论述,在此不多论。我想由孔子的这个说法延展开来,讨论一下君子与小人的另一个著名的区分。

三国何晏在《论语集解》中对孔子之论解释说:“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故曰不和也。”北宋末、南宋初儒学宗师尹焞《论语解·子路第十三》说得更直截了当:“君子尚义,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朱熹《论语集注》直接引了尹氏的这段话,同意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与义利明确联系起来:“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尹氏曰:‘君子尚义,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

朱熹在《朱子语类·论语二十五》中进一步说:“大抵君子小人只在公私之间。”他认为君子和小人最主要的区别是君子倾向于公,而小人倾向于私。君子总是怀着公心,“君子之于人,非是全无恶人处,但好善恶恶,皆出于公”。“盖君子之心,是大家只理会这一个公当底道理,故常和而不可以苟同。小人是做个私意,故虽相与阿比,然两人相聚也便分个彼己了;故有些小利害,便至纷争而不和也。”这也即是表明,君子与小人的对立不只是“和”与“同”的区别,更在于“公”与“私”的对立,而其背后则是“义”与“利”的分野。朱熹门人辅广对此阐述得非常清楚:“尹氏本意,虽只是以义利二字说不同、不和之意,然细推之,则君子之于事,唯欲合于义,故常和。然义有可否,故有不同;小人徇利之意则固同矣,然利起争夺,安得而和?”(辅广:《辅广集辑释》中册,福建教育出版社,2017年,第907页)

可见,由“和”可以说到君子和小人的另一个迥异之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和而不同”,是因为君子的言行以义为标准,凡不合义的就要反对;“小人同而不和”,是因为小人的言行是以对自己有利为标准的,只要有利,哪怕不义之事也会去做。如欧阳修所说:“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朋党论》)又如申居郧所言:“君子论是非,小人计利害。”(《西岩赘语》)

“同而不和”的小人,看似忠厚老实,四处讨好,八面玲珑,实际上不分是非,同乎流俗,合乎污世,被孔子斥之为“乡愿”。孔子对这类人的立场十分鲜明:“恶乡原,恐其乱德也。”(《孟子·尽心下》)

义利关系在儒学伦理思想中是极为重要的。朱熹曾经说过:“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与延平李先生书》,《朱子全书》第二十一册,第1,082页)而与朱熹论争的陆九渊也这样说:“学无深浅,首在辨义利。”他还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陆九渊集·语录下》)在义利问题上,义重于利。孔子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荀子强调“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孟子则倡导生与义“二者不可得兼”时要“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

“重义轻利”是古人眼中的君子人格。义为立身之本,君子应当循义而行,“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孔子将义与利视为截然二分的两极,正如君子与小人不可兼容一样,义与利亦无法调和。孟子继承了孔子将义利关系对立起来的思想,“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认为可将义作为行事的根本准则,根本无需言利,甚至“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义者,“事之所宜也”,扬雄言“义以宜之”,韩愈言“行而宜之之谓义”,皆为此意。但朱熹强调:“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孟子集注》卷一)义就是约束自己的内心,使事情合宜。这里有个内外关系:“若只以义为宜,则义有在外意。须如程子言‘处物为义’,则是处物者在心,而非外也。”物之宜虽在外,但须处之使得其宜,所以义是个心内功夫。

一旦认准了义为先,就要下定决心行达大义,恰如一句成语所说:义无反顾。朱子在《朱子语类》中解释“孟子见梁惠王”章云:“圣贤要人止向一路做去,不要做这一边,又思量那一边。仲舒所以分明说:‘不谋其利,不计其功。’”这是他为什么在《白鹿洞书院学规》里把“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作为处事之要。

小人喻于利,是一己的私利,或称为“专利”。《国语·周语上》:“夫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又一句成语说:利令智昏。故而必须确立以义为本的思想。“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左传·昭公十年》)

忘利行义,是处理大义与私利的原则,对士来说,甚至能够达到视死如归的程度。《吕氏春秋·士节》:“士之为人,当理不避其难,临患忘利,遗生行义,视死如归。”高诱注:“理,义也。杀身成义,何难之避也。”陆贾说:“义者行方,君子以义相褒,小人以利相欺。”行方,高诱注:“非正道不为也。”(《新语·道基》)是故君子,永远行正道,做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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