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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限制了谁?

“竞业限制”限制了谁?

2020-11-17 15:00
联想前高管常程,因跳槽小米,与老东家对簿公堂。10月9日,经劳动仲裁,常程应支付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25.281万,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北上广、江浙等地区发生的竞业限制案件占总数量的41.88%。另外,竞业限制案件密度最大的是北京市海淀区。因为在这里,“中国硅谷”中关村科技园地区聚集了大量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 | 相关阅读(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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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木

东木

执大象 天下往

实际上,因为竞业限制而导致“跳槽失败”在现实中是比较少的。竞业限制其实是一个利益权衡的问题,对于公司而言,大面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监控员工是否违反,进而采取实质维权措施是有风险和成本的,非常依赖协议签署的有效性和员工离职前后公司的行动措施,以及比较专业的法律素质,可以说在很多方面只要疏忽一点都可能失去对员工的限制,所以纵然很多公司都与员工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但真正要求员工严格履行的还真不多。

而对员工而言,实际上很多情况下竞业限制对员工的限制措施只是违约责任,更直白点说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只是违约金,所以说,对超高价值员工而言,只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跳槽还是比较好实现的;而对一般员工而言,说实话公司还真不一定管,就算要管,付出的成本和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需要仔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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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

竞业协议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皆大欢喜,用过了劳民伤财。对于初创公司来说竞业协议的效力确实很明显会激励创始人和员工全心全意推动公司发展;而对于成熟企业来说它也会让股东有动力花费公司资源开发人力资本,不会担心员工去创立一家竞争企业或被竞争性企业挖走。但这都是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的前提,也有很多公司利用员工法律知识的缺失,在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后压缩员工工资,利用竞业协议压迫让员工有苦说不出。也有公司将协议范围扩大,不仅违反规定涵盖普通员工且将过多非竞争行业及公司列入协议名单,妨碍人才市场正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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