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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官方发布说明

2025-12-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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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言论针对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 相关阅读(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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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 K

Monkey K

不唯上,只唯真

在欧美等地,毒品问题多聚焦社会维稳层面。而在中国,毒品不止是单纯的当代社会问题,还是铭刻在民族记忆中的历史伤疤,因此民众对此的容忍度要低得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36 条将吸毒这类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虽然符合“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立法初衷,于法理有依据,可是难以契合民众的心理认可度,显露出 “合理但不合情” 的问题。更关键的是,无消费则无供应,假如对吸毒人员的惩戒力度变相弱化、违法成本降低,无异于为上游毒品流通打开缺口。

数据早已敲响警钟:全球毒品戒断复吸率长期超 80%,多次吸毒记录者占比极高。在复吸率居高不下的现实下,记录封存但缺乏完善的配套管控与后续帮教,不仅难以实现教育挽救的初衷,反而可能增加禁毒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给毒品蔓延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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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扬

周扬扬

还是要分别对待,不可一刀切。希望可以暂停执行或者给出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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檟蔎

檟蔎

个人观点:
针对主动吸食、带动他人吸食、犯罪动机明显的,不必封存吧?有主动且故意为之的行为为啥要帮他隐藏过往史哪。对其他受害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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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小牛

机械小牛

希望对毒品相关从严治理,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当他或她决定沾染毒品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明确清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对于旁人而言隐藏吸毒信息会极大的掩盖对一个人的客观判断。毒品面前没有所谓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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