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家层面治理“内卷式竞争”?
王磊Sans Wang
这次价格法修订,就是要整治市场上那种“卷死同行、累死自己”的恶性竞争,让市场规矩起来。
具体来说:
1.以后想靠低于成本价打价格战、挤走对手的路子行不通了,不管是卖东西还是提供服务都管,平台也不能逼着商家搞低价促销,让企业别再光拼价格,多在技术上使劲。
数字化时代,像打车软件乱加价、网购时不同人看到不同价这些,以后都算违法,和以前的价格欺诈一样要担责任,专门管这些用数据、算法耍的猫腻。
2.新价格法会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联手,各管一摊:价格法盯着价格秩序,反垄断法管大公司滥用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平台逼商家低价,一起把“内卷”压下去。
3.政府定价也会更灵活,不再是死数字,改成定规则、用公式算,能跟着市场变,这样政策也更科学。
兰香
医药也开始“反内卷”:今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第十一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国家医保局研究优化具体规则,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价差的计算“锚点”,不再简单的以最低报价作为参考,同时,对于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设计 小鑫
可以提高消费
修心
首先要解决国内购物中心成鬼城这个问题
成绩单分析2035
市场还是计划,是个问题
乔布勒斯
查了下,可以对比看看:
国外不存在类似中国《价格法》的统一综合性价格法典,但主要发达国家通过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及行业专项法规对价格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以下是各国价格监管框架的核心特点:
📜 一、美国: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结合
1. 反垄断法体系
◦ 《谢尔曼法》《克莱顿法》《鲁滨逊-帕特曼法》: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及掠夺性定价。例如,《鲁滨逊-帕特曼法》明确禁止大型企业通过价格优势排挤中小企业。
◦ 执法机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负责刑事诉讼,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理不公平贸易行为,可处以营业额4%的罚款。
2. 重要商品价格管理
◦ 分层监管:联邦政府管控农产品(小麦、牛奶)、资金利率;州政府管理能源(电力、石油)、公共交通价格;市政府监管自来水、排污费等地方公用事业。
◦ 公共设施中立性:强制管道运输与销售业务分离,管道公司仅收取政府指导运费,禁止偏袒关联企业。
3. 消费者保护机制
◦ 明码标价与投诉渠道:各州消费局监督零售商明码标价,设立免费投诉电话(如加州消费者事务办公室)。
◦ 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起诉价格欺诈,法院可判决3倍损失赔偿。
🇪🇺 二、欧盟:消费者保护与促销定价规则
1. 价格标示指令(PID)
◦ “30天规则”:商品促销时标注的“原价”必须是促销前30天内的最低实际售价,防止虚构折扣(如法国对Shein的处罚案例)。
◦ 严惩违规:企业违反可能面临年营业额4%的罚款(如德国、波兰)。
2. 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
◦ 禁止误导性标价,如虚假“建议零售价”(RRP)。若RRP未实际执行,即构成欺诈。
🌍 三、其他国家:行业专项与市场化机制
1. 航空运输
◦ 国际协定约束:如中国《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要求运价需根据双边协定核准或备案,类似规则在欧美普遍存在。
2. 能源阶梯定价
◦ 居民电价:全球73%国家实行阶梯递增电价(IBT),如克罗地亚按年用电量分档,印度尼西亚按电压等级定价,旨在保障基本用电需求并通过高阶梯电价补贴成本。
3. 市场化定价范例
◦ 成品油贸易:美国完全市场化定价,依托期货市场(NYMEX)对冲风险;政府仅通过税收调节,不干预具体价格。
💎 四、中外监管模式对比
特点 中国 欧美等发达国家
法律形式 综合性《价格法》 竞争法 + 消费者保护法 + 行业法规
定价机制 政府定价、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 市场化主导,政府仅管特殊领域
促销监管 《明码标价规定》等单行法规 欧盟“30天规则”等细化标准
执法重点 价格垄断、不明码标价 价格歧视、虚假促销、消费者欺诈
💎 结论
国外虽无统一《价格法》,但通过竞争法禁止垄断定价、消费者法规范促销真实性、行业法规约束公用事业价格,形成了多层次监管体系。欧盟的“30天规则”与美国反垄断处罚机制体现了对价格透明与公平性的严格保障。
看看美丽国的:“《鲁滨逊-帕特曼法》明确禁止大型企业通过价格优势排挤中小企业。”
这一条是否可以用来制止那些超大型电商平台用大规模的补贴来抢占市场,排挤、压迫中小型商家的生存空间!造成“我花开后百花杀”的垄断、寡头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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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e dog x
有意思,以后要自证的话!更公平了。
李彰柯
发改委和市场管理部门这个时候开始修订价格法,说是要治理内卷式竞争,很容易让人想起最近这两周的外卖大战。不过,除了外卖大战以外,其实大部分电商平台上都有所谓的内卷式竞争。哪个商家和平台不喜欢标高价格,多赚点钱呢?没办法,现在消费市场动力不足,消费萎靡,如果平台和商家不卷价格的话,生意确实就没法做了。反内卷是好,但是有时候光是规定不准低价倾销,是不是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