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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多棵国槐被强行砍掉?当地调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人拒绝整改

2023-11-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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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在陕西商洛丹凤县,网友爆料,当地有相关部门组织强行将3万多棵国槐树(树龄10年)和30多棵核桃树(树龄30年)强行砍伐拉走,并且砍伐之前未与村民提及任何损失赔偿。11日下午,据央视新闻,针对网传“陕西丹凤县强砍3万多棵国槐树”一事,当地已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实地调查。 | 相关阅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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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谭浩俊

财经评论员

针对网传“陕西丹凤县强砍3万多棵国槐树”一事,丹凤县有关部门11月11日发布调查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地点位于丹凤县蔡川镇太子庙村。2023年7月3日,蔡川镇接到丹凤县田长办反馈的太子庙村3个卫星图斑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限期整改。经实地调查,确属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到整改通知后,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向涉及群众宣讲耕地保护政策,有3名群众拒绝限期整改。11月2日,蔡川镇政府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对这片农田上违规种植的核桃树、国槐苗木进行清除复耕。

客观地讲,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当地政府的做法完全正确。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特别是基本农田,是各级必须承担好的责任,也是每位农民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因此,清除基本农田上的苗木等,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从丹凤县此次清除的苗木情况来看,在道理很对、方向正确的情况下,具体的做法却也值得商榷、值得追问。首先,为什么要等到树苗长大以后才清除?从媒体发布的现场图片来看,树木大多已经比较高大,没有几年时间是长不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苗木,并不是刚刚种下,而已经种植多年。那么,当地政府有过关注吗?为什么不在种植树苗时就采取措施,制止农民的种植行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也避免给农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呢?那么,农民在种植这些树苗时,当地政府有没有对其采取制止措施、采取了哪些制止措施呢?为什么会有如此规模的树木出现在基本农田上,是农民强行种植,还是当地政府默认呢?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如果当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就意味着是默认的,并不是反对的,更没有禁止。那么,清除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就必须共同承担责任。

其二,这片土地一直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还是树苗种植后规划成基本农田的?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如果是农民种植完树苗之后,才调整为基本农田的,将其全部清除,就是政府规划调整的原因,就要对种树农民给予法律意义上的赔偿。同时,什么时候调整的,为什么不在调整以后就立即清除,而要等到树苗长成树木之后。毕竟,这么多树木,全部清除,对种树农民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造成的损失也是很大的。如果一直是基本农田,那么,为什么农民种植树苗时,当地政府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允许这些树苗长大成树,这是需要深入调查的。因为,对农民来说,他们可能并不清楚基本农田不能种植树苗,或者知道基本农田不能种植树苗,但认为种植树木对环境保护有好处,应当不会被取缔。很显然,当地政府在这片树木的处理问题上,是有漏洞的,决不是一句“不需要赔偿”就能轻轻带过的。

再者,保护耕地与维护群众利益矛盾吗?一片已经长成的树木被清除,对种植农民来说,当然是不能接受的。毕竟,这些树木是经过他们精心培育才长成的,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让他们全部清除,仅凭一纸通知,而不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是不可能同意的。这其中,要不要给予经济补偿,如何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切不可认为,这些树木是长在基本农田上的,就可以不给予任何补偿,甚至应当追究种树农民的法律责任。这些树木,确实是种在基本农田上,而当地政府睁一眼、闭一眼难道就没有责任?很显然,要在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的同时,提出经济补偿方案,而不是一清了之。保护耕地与维护群众利益并不矛盾,既要保护好耕地,也不能让群众利益受损。恰恰是,这片树木从种植到清除,当地政府都是有责任的,既没有能够及时采取制止措施,没有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也没有制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因此,需要坐下来与种树农民好好商谈,而不要态度过度强硬,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当地政府未必能赢。

从总体上讲,此起事件从大的方面讲,不存在任何问题,在保护耕地问题上谁也没有特权。但从具体情况来看,由于政府的监管失职,才导致问题复杂化,带来种树农民经济受到很大损失,应当妥善处理,而不要把责任全部推给种树农民。农民不易,不能让他们的利益遭受太大损失,否则,会伤了更多农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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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暄和

孟暄和

树龄分别为10年和30年的苗木从种的时候没人来提示是否违规,到了现在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的时候,地方政府突然说违规,这的确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这中间的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化,恐怕是本案的关键。当地政府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简单粗暴,已经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要严查其中的问题。

关于承包地种什么的问题,我相信也是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可以参考的,如果有相关的农业法律专家来给本案提供一些法律建议的话,对于涉案的农民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懂法的话,此案倒是可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看一看法律部门究竟会如何裁决。但对于农民遭受的损失,也应该看看责任的划分,有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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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古子

兆古子

管理专家,书法家,作家

在中国过去5000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发生过无数次的统治者任意作为而导致的“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悲剧。历代的思想家,仁人志士,对此试图提出永久性解决办法。以我个人见解,中国文化经典之一《道德经》中有一段话对此做了很好的阐明,在此将我本人对于《道德经》中这段话的阐释,分享给大家。
《道德经》原文:“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贞将恐蹶。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人类必须明白一个事实:所有的“道理”不是本来就有的,“道理”也是被人类创造出来的。所有维系人类社会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道理”,都有一个根本共同点:任何一个人要很好的生存和生活,必须“与他者共存共享”。
“与他者共存共享”,这是所有物质宇宙、物质世界的存续的根本法则,就像是——树的根须与土地的关系,师生的关系,亲子的关系。
圣人孔子也说过:“吾道一以贯之。”孔子所说的这个“一”,也是这个“与他者共存共享”。孔子明确地说过“何为仁?爱人”,又说“泛爱众”,“仁者寿”,“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依于仁”,“民兴于仁”,“仁者不忧”。《论语》孔子之言,与《道德经》的老子之言,是相通的。
日月星辰,也是按照这个“与他者共存共享”的根本法则,运行不息,而天空一片祥和有序,没有任何冲撞混乱。大地,遵循这个“与他者共存共享”根本法则,而安宁地生长发育出无数的水中和陆地的植物、动物、矿藏。
我们人类做事的所有的灵感,也是依据这个“与他者共存共享”根本法则,而发挥出来。
因此一个社会要和谐永续的发展,那么每个人不论地位如何权力如何,都必须要恭敬的对待他人,念念谦虚,那么我们的经济社会就因为这个“与他者共存共享”的“因缘”而成长。
“与他者共存共享”,要把这个法宝牢牢地攥在手里,放在胸口,念念不忘,彻底践行。
这样我们才能期望自我和社会永远吉祥如意。
那些担任政府和组织的领导职位的人,应该始终按照这个根本法则,去治理人、治理事,就能够团结带领大众,共建人人富有的繁荣社会。如果任性滥用权力,任意作为,违反共存共享根本法则,人群之间的冲突就不会停止。
如果当官的人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子弟,自己与老百姓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于是就会发生为了保住权力,而肆意作为,侵害百姓利益的事情,结果就把百姓推向贫困的境地。百姓的生活如果丧失了生机,各级官员也会失去大众的支持,且大家都丧失了发展的基础。
因此,大家都必须重视“与他者共存共享”的根本存在法则。尤其是,处于尊贵高位的人,要去真心诚意地爱护无权无势的劳动大众。
为什么要这样做?就像再高大的房子也是建立在地基之上,再位高权重的人,也是以无权无势的劳动大众作为自己生活和事业的基础。
这确实是事实啊。如果每个当官的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生活是靠劳动大众来供养,那么怎么不会去体贴和尊重劳动大众的利益呢?
我期望着在我们的国家,能够普遍的看到这样的场景:在城市在乡村,那些社会基层的普通农民,普通工人,营业员,服务生,一样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尊重,受到各级官员的尊重,都能够堂堂正正的生活,以专业技能认真劳动,自信的与人交往,一片安居乐业的景象。
(兆古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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