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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快手是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新规征求意见结束

2020-09-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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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网络平台、网络主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最受业内关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第一条监管举措,就是关于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其中的关键在于,直播平台是否被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从而承担《电子商务法》赋予的责任义务。 | 相关阅读(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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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见稿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责任的划分以及对电商平台和带货主播等概念的阐明和重新界定,是顺应直播带货浪潮的产物。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主要从微商、共享经济、公平竞争和隐形消费等领域对电商进行规范。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加入直播带货大军使旧有的《电子商务法》亟待更新。目前,大部分直播带货的主要买点仍是“优惠”、“低价”,而低价背后的产品质量、商家与平台的合作模式等,都需要有相关条例进行明确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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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严格说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基础,疫情的爆发使得这一在线营销手段变得越来越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实中很多有些不法电商也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或倾向性误导宣传,而这类现象主要发生在新兴直播平台。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电子商务法,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厘清,但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搭售行为方面,还有很多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特别是在发生民事纠纷之后,如何认定责任并实施理赔,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和互联网专家群策群力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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