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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用现金支付

新规: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用现金支付

2022-05-08 11:00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 相关阅读(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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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墨竹

朱墨竹

几点想法:
第一,是感觉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这两个会类似于行业协会,他们颁布的只是一个行业内合同范本,并不具备强执行力。
使用说明中只是规定了“不得”,“禁止”,“必须纳税”等条文,但如果演员不遵守呢?大不了不当演员吧。又或者,以剧务身份客串算不算演员?不知道。
第二,不得用现金支付。看着就透露出背后社会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金融监管的漏洞。
作为我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网上支付,曾经有人嘲笑为什么没有在西方国家发展得像我们这么好。同样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信用和金融体系本身就比较完善,没有我们的支付宝也同样能够便利的在线支付,并且在监管与个人权利之间协调平衡。
第三,这个合同范本规定演员的义务,即不能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务,自行纳税等。但我没看到对应有什么权利声明。我们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天生对等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在协会的其它条文中有相关权利规定,不过这其实普遍存在于我们的各行各业中。因为类似工会组织的缺失,劳工一方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权利争取者,先不管诉求合理不合理,起码缺乏对等的议价空间,也缺乏劳工权利的讨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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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格析

高格析

经济学者

收入越高税务遵从度越低
税务遵从度是指纳税人受主观心理态度的支配所表现出来的对税法的遵从程度。毫无疑问,演员、网红等高收入者的税务遵从度大体上比较低的,因为偷逃税款的经济诱惑太大了。
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用现金支付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但时间长了,现金支付额度会变得越来越少。各种避税的奇门绝技会不断的发明出来。
怎么从根本上解决呢?要从根本上提升演员的税务遵从度上用力。演员特别是知名演员,无疑是高收入群体。最高45%的累进税率,会激发强烈的逃税动机。在不改变最高税率的条件下,必须采用严格的处罚措施才能提升税务遵从度。税务部门不可能检查每一个人的税务遵从度,只能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一旦发现偷逃税款者,必须严格定格处罚才行。时间一长,就没有人敢挑战税收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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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Manuel

引領Manuel

Ark Hills

需要我再补充三点:一、演员片酬不得以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支付,二、演员片酬不得以任何期权作为对价支付,三、演员片酬不得以离岸公司转移支付其离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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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随风

马随风

过去两年针对影视行业的查税风波,让我们看到了影视圈公司和明星的人避税方式,而在查税风波之下,能看到很多明星都在注销旗下公司。不过,就明星片酬和交税额度看,不排除其今后还有其他漏税手段,而现在两协会发布的这个规定中表示,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这说明现如今可能已经有通过现金和实物交易来避税的手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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