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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价值1000万元的以太币“泡汤”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借出价值1000万元的以太币“泡汤”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2022-02-16 14:00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案件。2018年6月,刘某向林某借1000万元,出借人林某向刘某的账户转入了3156个以太币。按照协议约定,刘某将这笔钱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林某。然而刘某并未如约还款,林某起诉刘某要求其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法院指出,二人之间的以太币交易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借款协议无效,当事人自行承担损失,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 相关阅读(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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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

肖飒

“科技+金融”深度法律服务者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便在虚拟货币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究其根本,是因为该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924通知”出台后,与虚拟货币业务相关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的前置法相关规定,该前置法的效力级别必须达到行政法规的级别。“924通知”的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因此违反“924通知”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反国家规定”。而在民法上,使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只能是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而“924通知”也并不满足条件。无论是依照之前的《合同法》或是现在的《民法典》,都不能因违反“924通知”的规定而使得民事行为无效。

不过,即便“924通知”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但是依据该通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那么与此相关的合同约定就可能会因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在此基础上,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则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处理。

此外,无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对于行为人因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而遭受的损失,一二审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均认可风险自负原则的适用,换言之,由此产生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应自行承担后果。

总之,尽管“924通知”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司法机关不得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违反该通知而直接认定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司法实践却承认“924通知”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否定性评价。因此,尽管违反该通知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仍有争议的余地,但是飒姐团队提示诸位在参与相关活动时应当谨慎评估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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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曼

苏小曼

人生不易莫捅刀

这个案子的判决虽然有些让人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虽然我们平常能看到国外政府经常打击黑客盗取比特币和加密货币的案件,但是这是在加密货币不非法的环境下才会有的。我国监管部门之前已经宣告加密货币和挖矿行为是非法的,那么非法所得的加密货币更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个案件中很明显,法院认定涉案的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自然不会帮出借人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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