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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回应辞任独董,建议成立中国独董公会

刘纪鹏回应辞任独董,建议成立中国独董公会

2021-11-26 09:46
被称为A股的“资深独董”的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刘纪鹏,就近日辞任万润股份独董一事表示,“这是一个巧合,我不会在这种关键时刻临阵脱逃。”针对当前出现的独董“离职潮”,他建议,当务之急是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建立一个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组织并将独立董事培育成一个职业,真正肩负起独董的使命。 | 相关阅读(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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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喜

柏文喜

时刻保持行业新鲜感的地产老兵

首例独董“天价”罚单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的落地,让不甚完善的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尽显尴尬,掀起了独立董事辞职潮。统计显示康美案一审判决后已有28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请辞,连声称绝不当逃兵的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部副主任、知名证券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都以各种借口辞去了其在万润股份的独董职务。

其实,自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起,独董在A股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就是一个尴尬角色,酬金低、责任大、无法保持真正的独立,导致独董早有“花瓶”之称。在康美药业独董被判天价赔偿引发的独董辞职潮这一关键时刻,作为证券法资深专家和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刘纪鹏教授,在身体力行作了逃兵的同时提出了建立独立董事公会制度的建议,希望在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方面弥补此前的缺憾。

以之前的独立董事制度实践来看,因为独董一般都来自于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提名与推荐,因此获委任的独立董事都或多或少总会与提名人、推荐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让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本应超脱与独立的地位。甚至有着中国最不能惹的女人之一这一名头的格力电器的独立董事刘姝威,还曾竟然公开以闺蜜相称中国另外一个最不能惹得女人、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就更不要说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了。

另外,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本身,是希望作为社会贤达的独董们能够借助自身的公众影响力,以自身的“羽毛”为对价、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实现对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对于公众投资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可能发生的损害的制约与制衡。因此,除了需要具备足够的社会影响力之外,独立董事还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与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与足够的资本市场认知。

但是国内独立董事任职过低的门槛和选任制度,让一些并不具备足够公众影响力与专业履职能力的人、乃至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成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从而让独立董事失去独立地位、对实际控制人失去制约制衡能力的同时,反而有可能沦为实际控制人的合谋者,沦为“花瓶”的独立董事反而还算是相对比较好的情况了。不过,此次康美药业造假事件要求独立董事承担连带“天价”赔偿责任,确实给曾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花瓶式”独立董事们敲响了警钟。

如果出任独立董事的人社会影响力不够,也缺乏足够的专业履职能力与维护公众投资人与中小投资者的正确的价值观,那么本来就产生于人情之下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与实践,就只能制造出摆设式的花瓶独董以及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谋的闺蜜式独董了。这些独董们在不能发挥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有效制约以保护公众投资人利益的同时,也只能混个袍金和虚名,而在面临个人责任可能被追究的时候,选择刘纪鹏式的逃避与作个逃兵,也就成了最为理性的选择了。

作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刘纪鹏教授,除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知名证券法起草专家的身份之外,还可堪称A股上市公司的资深独立董事。在辞去万润股份独董之后,刘纪鹏依然还担任着民生银行、长安汽车、中金黄金和节能国祯的独董,另外还曾先后担任过泛海控股、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汇鸿集团、江中药业等12家上市公司独董。连这样一位资深独董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独董部副主任,也只能以辞任这种逃避的方式来避险,独董们在目前独董制度下的尴尬足以可见一斑了。

因此,刘纪鹏教授提出了建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的建议,有借鉴国外专业人士组建的行业公会之意。不过行业公会属于专业人士组建的自律与维权组织,先不说这种NGO组织在当今内地是否具备组建与成立的大环境的问题,仅仅就其独立、自律与维权的性质而言,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产生、委任、履职与责任承担的制度体系,“独董公会”沦为“独董工会”这种国内目前的类工人阶级维权组织则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同样演变为站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层面来“统战”独立董事的组织也并非不可能。再说了,独立董事作为社会贤达参与社会和报效社会的一种制度设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并以独立董事个人的社会声望作为对价与回报,如果立足于独立董事酬金的高低去进行维权和博弈,恐怕也就违背了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本源与初心。

因此,从独立董事建设的制度层面上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法定信息获取渠道,强化其独立调查、独立聘任中介机构以及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才是根本。还需要明确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职义务的范畴,采取正面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类型化不同场景下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的具体行为来理清独董责任范围,提升独立董事免责标准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认定机制,以避免责任过度引发的寒蝉效应和独立董事逆向选择。从提高独立董事选任的独立性而言,可以相对提高独立董事的任职标准并建立相关的行业独立董事专家库,探索随机为上市公司分配独立董事的机制。

A股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内地情况的独立董事制度,当然可以借鉴国外专业人士行业公会的经验,但直接移植或者照搬显然是不可行的。这就比目前独立董事制度照搬直接国外的独董体系所带来的水土不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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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行

王衍行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康美药业的法院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美药业判决的标志性在于,将清理不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的独立董事。今后同意接受邀请担任独立董事的人一定能够承担任职公司的监督风险,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独立董事手里必须持有“金刚钻”,这是前提与底线。“独立董事被称为上市公司合规经营的“看门人” 。所谓独立董事的“离职潮”,至少可以解决独董的自知之明以及量力而行问题,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没有一身过人的本事就不要去玩火。从这个意义上讲,履行独立董事是战场,而不是军校,若混淆了战场与军校的区别,那就是拿职业生涯甚至去开玩笑,至于,有人认为:“想让商学院里年轻教授们有这样(独立董事)的机会到实践中锻炼,增加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实战的知识。”事实胜于雄辩,还是不要拿独董作为锻炼的方式,那是在玩火。中国超过40%的独董来自学术界,但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不一定能提供有实操意义的建议,外界往往把所谓“学术性”独立董事当成“花瓶”,抑或花拳绣腿的稻草人。独立董事上任的前提之一是德要配位,否则,“智之不达、行之不敏”。

使命、担当是前提,而不是任后培养出来的。在逻辑上,颠倒因果往往意味着混淆视听、抑或颠倒黑白,这是推卸责任的理由,而不是建设性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人建议:“当务之急是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建立一个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组织并将独立董事培育成一个职业,真正肩负起独董的使命。”明白人一看便知,这是在寻找借口,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

独董充当弱势群体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弱势”往往助纣为虐,必然殃及“资本市场。有人指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里边本身就是个弱势群体,独立董事无法跟大股东抗衡。”康美药业判决表明,弱势群体逆来顺受乃至姑息养奸的日子也许一去不复返了。

刘姝威一针见血指出:“滥竽充数的独立董事将冒倾家荡产的风险”。

好的迹象是,康美药业判决如同“公牛闯进了瓷器店”,这样,个别“花瓶”式独立董事可以借坡下驴了,但滥竽充数的独立董事可能要“留下买路钱”。康美药业判决在告诫人们,明哲保身可能比倾家荡产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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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

吕良彪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刘纪鹏先生建议“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建立一个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组织,并将独立董事培育成一个职业,真正肩负起独董的使命。”

在财富中文网的上一篇专栏文章中,我有与之高度一致的提议。若要独立董事不再做“花瓶”“橡皮图章”,必须要有相关的制度和协会组织,来保障独立董事既“独立”又“懂事”。

可以参照美国的全国公司董事协会的模式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独立董事协会、委员会或事务所,象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那样的程序去聘任。总之,要有一个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在现有规矩基础上建立注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津贴可以任职开始前由上市公司支付给相应机构,如前面提过的独董委员会、协会或事务所,再由该机构向独董个人支付费用。这样的支付方式既独立,且尊严。——另外,可以采用虚拟股票的独立董事的奖励报酬手段。持有虚拟股票的独立董事可以据此享受分红或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配股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虚拟股票不是实股,不会影响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只在名义上享有股票,而实际上只享有这些股票的收益权,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激励独立董事。

理应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独立董事具备足够的权威和权利,协调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为独董履行职责提供制度化、可执行、可问责的制度保护。如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内部下设专门委员会或者确定的独立董事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独立董事会议,进行公司事务的沟通、交流、协调,以增强独立董事之间的联合,实现独立董事对内部董事的有效制衡。甚至可以赋予独立董事对违法侵害公司利益的执行董事直接的诉权,这将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应赋予独立董事的足够的履职权利,至少应当包括:要求企业充分信息披露的权力、要求其他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遵守各项法规的权力、特别否决权、要求企业设立程序或者由独立董事自行制定程序的权利、特别申明权等基本权利。除上述基本权利还建议拓展的权利包括: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且要以适当的方式发表评价结果的监督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和分红派息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的审核权,确保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重大投资、交易和分配行为的一票否决权。

上市公司应重视对独立董事的名誉赔偿和其他责任赔偿,以减轻对独立董事的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公司理应对独立董事的履责事项进行责任保险,增强独立董事的承担责任能力和良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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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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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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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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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财务造假一审后,涉案的独立董事因连带责任或承担上亿债务,这引发十余家上市公司独董相继辞职,刘纪鹏此时离职难免引起争议。

在美国,证券诉讼相当发达,独立董事被列为被告也不稀少,但连带承担债务的情况几乎没有。这次的康美证券诉讼案打破独董往常“花瓶”式任职,也将是国内独董制度改革的导火索。

证监会曾多次发文指出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的问题,实际上,独立董事都是兼职,一年津贴8到10万,实际履职流于形式,对公司业务很难介入。总的来说,现有制度上看,独董权威性和责任建立还有很长一条路要走。

从这个角度来讲,刘纪鹏的建议就可明了,建立公会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独董权利,推动完善制度,又或是剥离相关风险,使得风险和收益要相匹配,独董才能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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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仓龟

高仓龟

Let it go

针对现下的独董乱象,这位大V的建议是“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建立一个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组织并将独立董事培育成一个职业,真正肩负起独董的使命。”看起来是十分专业,不过对于这样的公会,效果可能存疑。在之前的历史上,独董之所以成为花瓶,主要还是因为大部分公司只把独董作为摆设,而找一些并不是十分专业,或者没有背景在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保持中立的人,而他们也乐意充当花瓶。不过康美药业这一判,可能要让这个状况变一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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