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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判无期徒刑

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判无期徒刑

2021-09-24 08:00
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相关阅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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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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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泱泱,大潮滂滂

虽然成为被判无期徒刑的阶下囚,但不可否认,袁仁国是一步步把茅台送上神坛的人。

袁仁国1975 年进入茅台酒厂时,最初是一名制曲工,那时茅台的年销量只有百余吨,出厂价是 8.5 元一瓶;到他 2018 年落马,茅台酒的销量为 3 万吨,出厂价是 969 元。

袁仁国做为企业经营者最大的“功”,在于对茅台品牌和营销体系的打造和维护,他是一位高明的营销好手,非常擅长造魅,通过不断提升茅台的定位和神秘性,将茅台品牌打造成了白酒行业里的奢侈品和投资品。他掌舵茅台的14年里,茅台营收一步步超过五粮液,超过帝亚吉欧,成为全球市值第一酒类制造商。

“酒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也是袁仁国提出来,但是在他的“罪名清单”上,也包括“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袁仁国一手缔造的营销体系成就了茅台,后来却成为了滋生贪腐的温床,与之同时落马的茅台高层,多达十多个。

中纪委曾经对国企领导的贪污受贿做出过表态:贪官功过相抵非法律从轻发落依据,不论何种身份、何等人物,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必须一律平等。不能说,立过战功,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做过贡献,贪污受贿就不算犯罪。不能说,创造了100万元财富是功,贪污了其中的1万元就不是罪。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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