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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AI不能成为专利的发明者

2021-09-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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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联邦法官裁定,根据《专利法》,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美国专利的发明者,法律仅允许“个人”拥有专利,人类属于“个人”,机器不是。该案由美国人工智能专家史蒂芬·L·泰勒博士提起,他认为人工智能系统DABUS产出了Neural Flame和Fractal Container,应该允许其被列为专利中的发明人。 | 相关阅读(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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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

田律师

关于人工智能是否成为专利发明者,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这个不光涉及人工智能技术本身,还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不但有AI发明,还有AI作画作曲,AI写作等等。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原创”内容是源自AI本身,还是AI背后的研发人员。进而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所有权,甚至还可以延伸到:是什么使我们成为了“人”,而其他实体却没有?

美国联邦法院对于人工智能不能成为专利发明者的判决我能理解,毕竟人工智能在这个案件中扮演的还是“工具”的角色,而背后操作的人通过AI工具进行发明专利。对于AI来说,它既不能理解“专利”这个概念,也不是主动发起研发的主体。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导了整个专利发明的过程。
 
目前,人类的AI技术还处在AI的初级阶段,我们已经开始面临一些AI伦理问题,那么我猜想随着技术的提示,AI也有了“思维”,可以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到时候可能会有关于AI权利和伦理的争论,或许说,如果AI的自我觉醒,还会服从于人类给AI制定的规则和伦理么?这看起来有些矛盾,但却是未来人类需要面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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