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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亿美元的力量

4.3万亿美元的力量

Carol J. Loomis 2014年11月14日
拉里·芬克花了26年时间,把贝莱德公司变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如今,他发现这样的规模(还有影响力)既是好事,也是坏事

    从运营上来看,要操作4.3万亿美元的资金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公司已经对管理团队进行了重组。有一个部门—美国股权互助基金—表现不佳。对于这项业务,芬克一直都清楚:有了问题就得解决,否则就无法增长。

    贝莱德从它拥有的大量投票权股里攫取了多大的影响力?它又选择如何利用这一影响力?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贝莱德主动管理基金—总价值大约为3,150亿美元—的投资组合经理控制着这些基金的投票表决权。这些投资者甚至在没有表决事项的时候也高调地兴风作浪。这种事在不久前就发生了,当时英国公司阿斯利康(AstraZeneca)拒绝了辉瑞(Pfizer)的收购要约。阿斯利康的大股东、贝莱德的基金经理们罕见地公开联合发声,一起出面敦促公司继续谈判。(至少到目前为止,阿斯利康还没有照他们说的办。)

    贝莱德的被动股权基金由公司的一个企业治理团队(我们后面还会提到这个团队)投票决定,但是也引发了一个特有的问题。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即使投资组合中有表现不好的股票(这是无法避免的),这些ETF和指数基金的经理们也不能卖出。所以,如果一只被动型基金的持有者(比如说贝莱德的一个部门)想要提高投资组合的质量,它可以用的武器就只有文字或投票。

    今年3月,芬克诉诸文字。他给标准普尔500指数里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发了一封亲笔信,敦促他们忽视“短期诉求”,聚焦于“实现长期的可持续收益”。这样的观点听上去一点也不激进,但是引来了很多人的关注。芬克得意地说,他收到的回复邮件里一片赞许之词。

    不过,他还收到了来自于两位激进股东的“愤怒”(他亲口说的)电话。一位是卡尔·伊坎(Carl Icahn),另一位也姓芬克,但是不愿透露名字。他们对这封信就不那么满意。伊坎确实指出:“公司如果有能力,可以把资金投在业务上。在这一点上,我们完全赞同拉里。”但是他又说,倘若执行不当,这种投资就非常危险。“更加危险和令人担心的是,很多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并没有做投资的能力……”

    《财富》杂志亲自对标准普尔500指数里的公司做了一次规模很小的调查,立刻碰到两家公司说,研究它们的贝莱德分析师有自己的短期诉求—季度业绩要好看。其中一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说:“我的分析师很急。”因此可以说,芬克的信甚至并没有影响到整个贝莱德公司。[在说到贝莱德的追求季度业绩的分析师时,芬克说:“我不了解情况,但是如果真有这样一名(互助基金)经理更加看重短期目标,与公司的作法不同,我也不感到惊讶。我们支持他们自治,他们的风格也是业务流程的一部分。”]

    说到贝莱德的影响力,芬克本人显得含糊其辞。他显然喜欢拥有“发言权”,甚至认为,明智而审慎的发言权有助于他与华府的谈判。今年6月,他在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的一次会议上发言,谈论一些ETF存在的杠杆问题以及杠杆“摧毁”整个行业的能力。他强调,贝莱德的基金没有使用杠杆。他立即遭到了一家ETF资助者、可能大量使用了杠杆的ProShares公司的还击。谁的观点更加稳健?显然是芬克的。

    尽管他愿意直言不讳,但是他反对媒体的一些说法。媒体称,贝莱德可以投大量表决票的能力使得他成为了“华尔街最有影响力的人”,没有之一。芬克说,这是没有的事。他认为,贝莱德甚至不属于华尔街,不是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或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那样的交易和融资机器。他的观点不无道理:举个例说,有谁会认为资产管理机构先锋集团会是华尔街的一部分?

    那么,芬克会不会是“金融服务业最有影响力的人”?这个头衔似乎不太吸引人。芬克在一切场合都说,这种影响不属于他,不是由他亲自发挥的,因为他不参与任何投票表决,他把这个责任赋予了贝莱德的一个公司治理团队。

    确实,是一位谦逊的、来自于加利福尼亚州、名叫米歇尔·埃德金斯(Michelle Edkins)的45岁贝莱德员工和她的20人全球团队决定着指导公司投票的原则以及如何在特殊情况下运用这些原则。埃德金斯2012年的记录显示,贝莱德考虑过129,814项管理层和股东建议,在其中的10%投票反对管理层。一个知名的案例是,贝莱德投票反对沃尔玛公司(Wal-Mart)的4位特别有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但是无果):董事长罗布·沃尔顿(Rob Walton)、他的弟弟吉姆(Jim)、前首席执行官麦道克(Mike Duke)和李斯阁(Lee Scott)。

    贝莱德为什么会这么做?贝莱德的政策是不公开解释投票的理由。不过,人们对此有一个猜测:2012年年初,沃尔玛在墨西哥的运营部门上了新闻,原因是有人宣称公司行贿,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禁条。(沃尔玛从未公开承认有任何贿赂行为;一位发言人称,公司正在配合进行一项调查。)因此,贝莱德很可能是通过投反对票以示抗议,并以将责任归咎于董事会里最有名的人物。

    它的表决甚至可能最终会产生一些效果。首先,李斯阁在今年没有谋求连任(不过,沃尔玛说,李斯阁缺席候选人名单与墨西哥事件没有关系)。其次,为机构提供代理权投票方面的咨询服务的机构股东服务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在2013年和今年两度建议股东投票反对罗布·沃尔顿和麦道克。机构股东服务公司表示,它这样做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沃尔玛根本不披露公司高管对墨西哥事件是否有责任。第二个理由当然是薪酬问题。

    对于激进股东—就是不喜欢芬克公开信的那类人—贝莱德有时还投票支持他们。代理权游说机构D.F. King公司研究了2009年中期至2013年中期的50起董事会斗争,发现贝莱德支持异见董事候选人的次数占到了34%。与其竞争对手相比,这一比例居中。先锋的支持占比仅为11%。但是富达的占比达到了44%,T. Rowe Price为52%。

    那么,芬克是不是真的完全没有插手这些投票表决呢?有一些表决肯定会惹恼它的现有或潜在的客户。比如,如果有一位首席执行官正在考虑把他的养老金投资交给贝莱德打理,他就肯定不愿意听到贝莱德刚刚投票支持了一位想把他赶走的激进股东。在这些情况下,芬克会不会出面干预,不让投票?

    局外人所能知道的,只是贝莱德的规则—也就是芬克自己的规则—绝对禁止这样做。规则规定,芬克必须置身于这些决策之外,他也发誓自己做到了。据他说,他有一年收到了来自于一些当事人的几十个电话,其中的一些人跟他有私交。他们求他想办法干预某次投票。他说:“这让我有点生气,因为这让我处在不恰当的位置上。”他说,他当时设法回绝了那些打电话的人,让他们去和埃德金斯或者她的管理团队的顶头上司里奇·库舍尔(Rich Kushel)联系。还有一个例子表明了芬克从不干预,他说,他不知道贝莱德是怎样行使的沃尔玛投票权,是后来《财富》杂志在采访他时提及此事,他才知道的。

    拉里·芬克在华府遇到麻烦,这事有点奇怪。他是坚定的民主党人,与奥巴马总统关系密切。坊间常有传闻,说他准备到政府担任要职,比如财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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