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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斯登诉讼案触动摩根大通

贝尔斯登诉讼案触动摩根大通

William D. Cohan 2009年10月12日
由于摩根大通的高管拒绝发表评论,很难知道不断上升的诉讼成本是否已经让摩根大通后悔。

    拉尔夫•奇奥斐和马修•丹宁是在贝尔斯登公司犯下了所控罪行,但他们的这一案件可能触及摩根大通CEO杰米•戴蒙的底线。

    作者:William D. Cohan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在2008年3月以每股10美元的价格收购了贝尔斯登(Bear Stearns),它想要获取的是一幢曼哈顿的摩天大楼和一群有钱的股票经纪人。但收购就像隐藏在威利狼蛋糕里的炸药一样,因此摩根大通还要负责贝尔斯登目前所有的诉讼。拉尔夫•奇奥斐(Ralph Cioffi)和马修•丹宁(Matthew Tannin)是贝尔斯登两家对冲基金的经理,这两家对冲基金在2007年引发了市场的崩溃。对这两名基金经理的审讯将于本周二开始,届时摩根大通对这一案件的兴趣将不会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具体来讲,这家银行从未经历过这样的刑事案件,但奇奥斐和丹宁审讯中所用到的证据可能会有巨大影响,影响到摩根大通面临的一些悬而未决的民事诉讼案件。受关注程度最高的两起案件之一是投资人布鲁斯•谢尔曼(Bruce Sherman)起诉贝尔斯登,案值10亿美元。另一件是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起诉贝尔斯登,案值20亿美元,最近一名联邦法官已经同意进行审判。

    奇奥斐和丹宁的刑事案件关乎目前公司存在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原因在于随着刑事审判中证词和证据的不断出现,贝尔斯登的几名高管在对冲基金的崩溃中可能参与的角色将会被揭示出来。这些事实的披露将会引发新一轮的民事案件,或使现有悬而未决的案件进一步升级。与此同时,奇奥斐和丹宁的上司所起的作用越大,那么对于摩根大通来讲,案件的成本就越高昂。

    摩根大通是否低估了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摩根大通在并购贝尔斯登的的协议中表明,同意在并购后的六年中,或者说到2014年5月,补偿贝尔斯登的现任以及前任高级职员和主管。其中法律费用进入摩根大通报表的有:吉米•凯恩(Jimmy Cayne),前任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主席;艾伦•施瓦兹(Alan Schwartz),现任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成员;艾伦•格林伯格(Alan "Ace" Greenberg),前任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成员;以及沃伦•斯佩克特(Warren Spector),前任联合总裁,负责贝尔斯登的资产管理业务——奇奥斐和丹宁也是从事这一业务的。

    奇奥斐和丹宁被美国政府指控共谋、证券欺诈和通信欺诈。奇奥斐还被指控进行内部交易。据美国政府称,到2007年3月,奇奥斐和丹宁就已确认他们管理的两个对冲基金状况不良并且存在崩溃的危险,但是他们并没有通知基金的投资人和债权人,相反,他们做出虚假的陈述以防止投资人撤出资金,让债权人追加保证金,不切实际地期望基金的前景会有所改善,期望他们自己的收入和声誉不会受到影响。

    2007年7月清算基金过后,投资者损失了10亿多美元。这两个人的律师却为他们辩解,说他们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只不过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性下滑,导致他们判断失误,从而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定。

    很显然,摩根大通的交易者深知他们既购买了贝尔斯登价值3700亿美元的资产,也承担了它的负债(这在任何换股并购当中都是如此)。因此,尽管摩根大通以每股10美元的价格收购贝尔斯登,总共仅花费12亿美元,他们的确低估了与这笔交易相关的成本。摩根大通最初拿出了80亿美元来抵消其它成本,包括吸收由不良资产减记带来的损失,支付遣散费给那些即将被裁掉的员工,以及由贝尔斯登倒闭带来的诉讼费用。

    据摩根大通现在估计,并购贝尔斯登所涉及的总成本大概是130亿美元,或者比达成交易的那一周所作出的预期多出30亿美元。

    布鲁斯•谢尔曼和美国银行控诉贝尔斯登

    还有一些民事案件可能会对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的回报率进一步带来不利影响。其中包括布鲁斯•谢尔曼的起诉,他是私人资本管理公司(Private Capital Management)的首席执行官,曾是贝尔斯登最大的股东之一,股权份额大约是5.9%。谢尔曼在纽约南区的联邦法院起诉贝尔斯登、吉米•凯恩、沃伦•斯佩克特和贝尔斯登的审计公司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私人资本管理公司在2007年1月份的时候市值达到顶峰,在贝尔斯登破产时损失了大概10亿美元。

    谢尔曼在他的起诉中称,被告欺骗性地夸大了贝尔斯登按揭贷款的价值、以按揭和资产为基础的证券价值,以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也夸大了贝尔斯登的流动性、资本储备和风险管理能力,主要的目的就是让谢尔曼持有贝尔斯登的股票,投入更多的资金,而谢尔曼既持有了股票又投入了资金。

    谢尔曼的代理律师是著名的戴维•博伊斯(David Boies),谢尔曼要指控四项罪名,其中包括违反证券法。他寻求未指定的损害赔偿以及由于持有贝尔斯登股票所带来损失的利息。谢尔曼和其它潜在的诉讼人将会密切关注奇奥斐和丹宁案。(被告还未对于诉讼做出表示。)

    杰弗里•利德尔是利德尔&罗宾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ddle & Robinson LLP)的高级合作伙伴,这家公司代表华尔街的金融家们对抗他们以前的公司。他表示“贝尔斯登,现在是摩根大通,将会面临很多潜在的诉讼。如果在奇奥斐审讯中发现奇奥菲以上的主管知晓内情的话,那么会有一系列的诉讼指向吉米•凯恩。”

    同样在上周,一位联邦法官允许价值2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诉贝尔斯登案进入审判阶段,尽管摩根大通一直想要驳回起诉。美国银行称对冲基金管理人欺骗美国银行,极力希望在2007年5月的时候获取更多的资金,主要手段是向美国银行出售价值40亿美元的按揭贷款证券,并获取10亿美元的信贷额度。

    这笔交易在2007年5月底结束。在诉讼中,美国银行称对冲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恶名昭彰的,他们极力想要获取资金以支撑失败的对冲基金。与此同时,他们不仅仅误导银行改革、销售并停止债务抵押证券交易,而且还通过获取10亿美元的信贷额度使现状进一步恶化。“当对冲基金不能还清银行的短期贷款时,银行就会遭受额外的损失。”

    奇奥斐/丹宁案对摩根大通的另一个不利影响是它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新的诉讼,这些诉讼主要是来自对冲基金的投资人,他们依旧对于他们的损失感到心痛。

    由于摩根大通的高管拒绝对本文发表评论,很难知道不断上升的诉讼成本是否已经让摩根大通后悔。这一点是值得怀疑的。目前,摩根大通的高管满足于这样的事实:公司大概支付了130亿美元收购贝尔斯登,其中12亿用来购买股票,美联储提供的290亿美元资产中损失了10亿,与资产减记、遣散费和诉讼费相关的成本110亿美元,此外,公司也获取了市中心的办公大楼,这样就避免了在城区建立新的大楼,再加上保留业务带来的12.5亿美元的税前收入。对于这种交易,摩根大通是愿再做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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