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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指导方针忽略的两个重要比率

新巴塞尔协议指导方针忽略的两个重要比率

Eleanor Bloxham 2010-09-16
新巴塞尔协议未对危机中最能体现银行清偿能力的两个比率作严格界定,此举表明,银行监管改革走的仍是温和路线。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提高了银行资本要求的底限,这一规定将在下一个10年内生效。然而,在金融危机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比率,却要等到明年或后年才开始被“监测”,真正付诸实施的日子更是遥遥无期。

    这两个比率分别是净流动性比率与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些标准对衡量银行的清偿能力而言非常重要。新巴塞尔协议未将这两个比率纳入其中,就等于没有解决本质问题,因为它们正是引发危机的决定性因素。

    在金融危机过程中,银行不但要保持一定的资本水平,也需要流动性,既要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满足储户的提款需求,还要有稳定的资金流,以保证履行合约义务。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在声明中表示:“在始于2007年中期的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很多银行都苦苦挣扎,以求维系足够的流动性。为了保全金融系统,中央银行需要提供前所未有的流动性水平,然而即便如此,一些银行还是破产了,不得不走上被收购或者拆分改组的道路。这正是金融系统多年来流动性过剩造成的恶果。这些年,相较其它风险领域,对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的监管力度和重视程度都不够。这次危机显示出,流动性风险成型的速度之快、摧毁力之强令人胆寒,某些资金来源的蒸发速度和程度也让人咂舌,投资者对资产评估和资本充足率的担忧于是随之加深。”

    将流动性及净稳定资金比率相关问题推后解决的做法,使人不禁联想到美国立法机构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该法案仅把资产负债表外项目(off-balance sheet,指使用资产负债表外会计,公司不必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包含特定资产和负债,尽管表外会计有合法的理由,但这种会计通常用于隐瞒公司债务——译注)问题列为待研究的条款,正是这个问题令我们在金融危机最严重的时期与其后的余波中深受其害。[《多德•弗兰克法案》(Frank Dodd Act)在涉及银行风险的段落中多次提到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在去年12月发布的一份巴塞尔咨询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称:“此次经济与金融危机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境地,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国家的银行业在操纵表内表外融资杠杆时玩过了火。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逐渐侵蚀资本金的水平与质量。与此同时,许多银行的流动性缓冲储备也不够,于是金融系统无法吸收由此造成的系统交易及信贷亏损,也对其幕后经营的大量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引致的机构再中介化无能为力。

    在过去30年里,流动性应该一直在美国银行监管者所谓的“CAMELS”银行评级制度的监测范围内。(“CAMELS”中间的“L”即指流动性。)

    显然,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将流动性及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实施日期推后,最近这次危机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只有留待各国的金融监管者与各家银行的董事会去解决,他们理所应当行动起来,担负起这项重任。

    ——本文作者伊林诺•布洛克斯汉是董事会咨询公司The Value Alli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lliance的首席执行官。

    译者: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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